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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6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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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1-10 10:22:20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99
核心提示:为提升我省现代果业发展水平,促进果业增效、农民增收,福建省人民政府制定现代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2012〕63 号
发布日期 2012-12-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提升我省现代果业发展水平,促进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果树品种结构。以我省31个果园面积1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为重点,同时兼顾优势特色果类产区,强化区域性布局,在稳定柑橘、龙眼、荔枝、枇杷、梨、桃等传统大宗水果生产基础上,扩大台湾优良水果品种种植面积。优化调整果树品种和熟期结构,通过高接换种或改植等措施,使早、中、晚熟品种结构以及鲜食与加工品种结构更趋合理。2013-2015年,每年建立1万亩果树品种结构调整示范片。

  二、建设标准果园。各地应分期分批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标准果园。标准果园建设要实行山、水、园、林、路综合规划,把果园灌溉设施列入山地水利建设内容,完善等高水平梯田(台)、排蓄水系统、水肥一体化及微喷滴灌节水等工程,提高果园的蓄水保肥能力和水土保持能力。推广果园套种绿肥,梯壁种草、果园留草等草生栽培技术,大力发展“果-牧-沼”生态模式。逐步推进果园机械化,推广应用果树修剪机、果园挖坑机、割灌机、山地果园专用运输机、轨(索)道输送机等机械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可与生态果园、休闲农业开发相结合,延伸水果产业链,提高种果综合经济效益。2013-2015年,每年扶持创建10个省级标准果园。

  三、提高质量,创建品牌。各地要积极推广果园规范化、标准化栽培与品质提升技术,应用矫形修剪、果实套袋、营养诊断与测土配方施肥、完熟栽培、避雨栽培、设施栽培等优新实用技术,增施有机肥,提高果品品质,提升我省果品的市场竞争力。建立全省主要水果产区的病虫监测与预报系统,加大水果重大病虫害与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防控,积极开展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大力组织开展水果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扶持创建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开展水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果品卫生质量水平。各地要以我省名优水果为重点,引导水果企业开展产品商标注册和品牌的培育、申报、认证、注册工作,扶持水果企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引导水果产区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大闽果宣传力度,着力培育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果品品牌。

  四、推进产后处理加工。各地要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果品清洗、分级、打蜡、贴标、保鲜(冷藏、气调)、包装等商品化处理中心,建立健全果品采后处理体系和从产地到市场的冷链体系。着力发展果品的深加工,开发新产品,研究新工艺,提升果品加工水平。扶持加工企业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满足多元化市场需求,提高果品的附加值。鼓励水果加工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开展水果采后商品化处理及深加工。

  五、完善市场体系建设。要构建多元的营销渠道,培育专业的营销队伍。统筹规划全省水果流通市场布局,扶持水果主产县建立水果专业批发市场,推进全省性、区域性重点水果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支持交易场所、电子结算、信息处理、检验检测等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国内外各种类型的水果展销会,到水果销区举办果品展示会,积极开拓北京、上海等销区市场。在巩固强化北美、东欧、东南亚及港澳地区出口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扩大出口创汇。

  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各地要加强对水果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指导,把符合条件的水果专业合作社优先列入省、市两级示范社并予以扶持,全面落实支持水果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扶持水果专业合作社开展商标注册、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技术推广、教育培训、信息服务、品牌建设等。引导水果专业合作社推行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等规范管理,树立精品、诚信意识,推进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开设直销点、直销店、连锁店,开展“农超对接”,拓展产品营销渠道。

  七、提升科技支撑水平。各地应加大果业科技创新力度,提升水果产业的成果供给和技术转化。积极开展果树新品种的引进、选育与品种提纯复壮工作。2013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对上一年度通过省级认定的果树新品种,给予选育单位一次性奖励每个新品种10万元。扶持建立果树良种繁育场(圃),2013年起,对已建立的国家级和省级柑橘无病苗木良种繁育场,省级财政每年分别给予一定补助。逐步推进果业机械化,重点推广果园机械以及水果采后处理机械设备,2013年起,省级每年安排购机补贴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果业机械化。加强水果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科研院校的人才优势,推进果业标准的制定工作,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培训,同时重视农民技术员和果农的培训,提高科学种果水平。

  八、加强闽台果业合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闽台果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现有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的示范作用,加大台湾果树优良品种和关键技术的引进、创新、推广,支持科研院校、果业企业建立闽台良种技术合作研发平台、台湾果树良种引进繁育中心;扶持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农业合作推广示范县建设台湾特色水果生产示范基地。注重学习借鉴台湾果品综合品质提升与商品化处理技术,以及水果经营理念与营销技术,加速提升我省果业发展水平。

  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水果产业发展的投入,创新多元投入机制。2013-2015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果树品种结构调整、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标准果园建设和果业机械化等。培育果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增强对果农的辐射带动能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山地果园权利人以林权作为抵押贷款的信贷服务;在国家级和省级水果标准园率先开展果园保险试点,试点地方政府对种植水果的投保人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对经办保险机构给予适当奖励,省级财政对承办水果种植保险的承保公司按保险保费总额的20%给予风险准备金补助;对为从事果业的小型设施农业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的1%比例补偿;对为微型设施农业企业提供担保的按1.6%比例补偿;对为从事水果深加工的生产性中小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补偿;对为水果深加工生产性台资农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6‰给予风险补偿。

  十、强化产业组织领导。各地要制定果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推进果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水果技术推广机构,配备水果专业技术干部,加快水果“五新”推广。各级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经贸、财政、卫生、质监、水利、环保、金融、国土、工商、税务、旅游、供销等相关部门要依据相关职能,加强协作,做好推进我省果业发展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0日

 地区: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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