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点)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2年9月6日
贵阳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点)建设方案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价监调〔2012〕79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完善物价调控体系,保障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走科学发展路、加快建生态文明市”为统揽,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标,以建设社区平价生鲜直销店(点)、放心粮油直销店为载体,进一步促进农副产品产供销一体化、减少流通环节、压缩流通费用,构建稳定农副产品价格、保证农民生产效益、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农副产品平价店(点)长效管理机制。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市建成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点)127个,其中:社区平价生鲜直销店(点)100个,平价放心粮油直销店27个。
三、建设要求
(一)建设标准
社区平价生鲜直销店(点)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2012年度建设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2〕31号)要求进行建设。平价放心粮油直销店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控物价工作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精神及《市粮食局2012年价调基金使用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在此基础上,所有平价商店(点)新增价格公示电子显示屏。
(二)管理机制
1.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点)建成后,即在全市主流媒体上通告各个平价商店(点)的位置、品种、价格、联系方式,聘请物价员做好平价商店(点)价格采集、对比、分析及公布,定期考核评比平价商店(点)价格执行情况。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平价商店(点)营运资格,并收回各项补贴扶持资金。
2.建立价格应急机制。当市场价格大幅上涨或较为平稳时,平价蔬菜类销售价格原则上应比当地同类市场均价低15%以上,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原则上应比当地同类市场均价低5%以上。当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时,平价商店(点)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原则上应不低于市场平均收购价格,销售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并保持基本稳定。
四、扶持政策
采取补贴的方式对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点)的建设进行扶持,补贴资金从市价调基金中列支,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年价调基金总额的15%。2012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一)社区平价生鲜直销店(点)
市价调基金安排1000万元用于补贴社区平价生鲜直销店(点)建设,补贴标准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2012年度建设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2〕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平价放心粮油直销店
市价调基金安排150万元用于补贴平价放心粮油直销店建设,每个直销店一次性补贴8万元,每个加盟店一次性补贴1万元。
(三)长效管理机制
市价调基金安排100万元按国家发改委文件要求用于新增购置、安装、维护价格公示电子显示屏等经费。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点)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贵阳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及职责如下:
组长:翟彦(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安九熊(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袁云龙(市物价局局长)
蔡心红(市商务局局长)
王鲁黔(市粮食局局长)
成员:张海涛(市财政局局长)
沈青(市物价局机关党委书记)
张太炳(市商务局副局长)
裴贵滨(市粮食局总经济师)
谭承忠(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高杨(市规划局副局长)
陈茜(市国土资源局常务副局长)
于惠志(市城管局副局长)
韩道权(市工商局副局长)
潘剑(市农委副主任)
刘迪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谢树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 成(市棚户区城改办副主任)
王雄伟(市审计局副局长)
刘敏(云岩区政府副区长)
姜华(南明区政府副区长)
陈勇(花溪区政府副区长)
欧阳晓莉(乌当区政府副区长)
张民建(白云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黄成虹(小河区政府副区长)
杨亚林(清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帅彬(开阳县政府副县长)
邓波(修文县政府副县长)
班德勋(息烽县政府副县长)
刘元贵(金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许文强(贵阳供电局市场营销部主任)
刘智(贵州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杨长卡(贵阳北控水务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物价局,袁云龙、蔡心红、王鲁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沈青、张太炳、裴贵滨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制作统一的电子显示屏;通过媒体宣传相关政策;按照法定程序逐步将市场收费纳入定价目录,对经营品种实行目录管理;出台用电、用气、用水相关优惠政策;建设农副产品市场价格信息监测、发布、预警体系;与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点)签订价格承诺协议;监测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点)销售价格;向市民公布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点)销售价格及农贸市场价格。
市商务局:负责社区平价生鲜直销店(点)建设,确定平价店(点)经营商户,建立相关准入、退出、扶持、补贴管理制度,与农副产品批发商、生猪屠宰户等对接,与经营商户签订经营管理协议,牵头组织项目竣工综合验收。与市物价局审核委托设计统一的门头、货架及流动直销配送车辆标识,标识体现“贵阳社区平价生鲜直销店(点)”、“贵阳市商务局 贵阳市物价局监制”、“ 贵阳市粮食局 贵阳市物价局监制”等内容。
市粮食局:负责平价放心粮油直销店建设,确定平价放心粮油直销店经营商户,建立相关准入、退出、扶持、补贴管理制度,与粮食流通企业对接,与经营商户签订经营管理协议;牵头组织平价放心粮油直销店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市农委:负责组织我市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户、种养殖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经济合作组织与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点)的对接和供应,指导做好蔬菜农残检测、肉禽检疫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生鲜配送车辆及生鲜销售直通车进城通行证的办理。
市棚户区城改办:负责与市规划局在棚改项目规划方案的公建配套设施中预留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用地。
市审计局:负责对补助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贵阳供电局、贵州燃气(集团)公司、市供水总(集团)公司:负责按规定落实对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点)用电、用气、用水价格的优惠。
其他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2012年度建设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2〕3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控物价工作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精神和《市粮食局2012年价调基金使用方案》中的职责规定,配合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点)建设。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快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点)建设,并做好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