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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粤府办〔2012〕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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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1-09 11:15:42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3196
核心提示: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从源头上治理“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健全制度建设,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结合省委、省政府“三打两建”工作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重点建议办理工作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
发布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12〕135号
发布日期 2012-12-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从源头上治理“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健全制度建设,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结合省委、省政府“三打两建”工作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重点建议办理工作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餐厨废弃物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管理的组织领导,完善餐厨废弃物监管体制机制,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执法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领域,切实解决餐厨废弃物引发的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政府鼓励、支持、推进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置一体化运营。采取区域统筹的模式,合理规划建设区域性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运营、综合利用、变废为宝、风险共担的思路,确保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良性运转。
 
  2.试点先行,立法配套。确定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加强对试点城市的专项资金支持,推动城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置体系的建设。在开展试点运作与调研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出台和完善餐厨废弃物处置相关配套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将餐厨废弃物管理纳入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确保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可持续开展。
 
  3.重点突破,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前期重点选择餐厨废弃物产生多、环境危害大、易产生“地沟油”问题的地区和行业企业,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置体系的建设和改造升级,后期逐步推开。
 
  4.打建结合,标本兼治。坚持疏导为主、多措并举,形成党政主导、属地负责、责任落实、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与群防群治、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在开展“地沟油”整治和严打制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用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科技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体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的全程有效监控,不断提高餐厨废弃物处置水平。
 
  (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和全面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到“十二五”期末,建立起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置体系;探索建立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节能减排政策相衔接的扶持机制;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立法配套逐步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置等各项机制和制度不断健全,监督管理不断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二、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体系
 
  (一)建立城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置体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置设施的布局、规模和用地等。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区域统筹的模式,规划建设区域性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属地管辖、分级审批的原则进行核准和验收。
 
  (二)完善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通过资金补助、技术支持等手段,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加装隔油设施。各试点城市中心城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全部加装隔油设施,实行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与经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企业签订协议,并纳入日常监管和信用考评的重要内容。支持企业开展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鼓励相关企业探索餐厨废弃物处置与管理技术,研发适用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装置,鼓励企业实行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置一体化经营,引导、促进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产业化、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实行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和处置全程监控。积极探索以信息化为依托,以信息互通(监管信息平台)和信息技术手段(如餐厨废弃物产生点设置信息监控设备、收运车辆安装GPS、处置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等)为基础,强化执法为辅助,餐厨废弃物产生与收运处置各环节紧密衔接的全程监控机制,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强化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和流向追溯制度,确保餐厨废弃物及其加工物流向的可查可控。严禁餐饮服务企业未经油水分离即将含废食油的潲水排入地沟或管网。清理规范收运队伍,加强对收运、处置企业的监管。收运企业应使用餐厨废弃物收运专用车。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及其加工物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
 
  三、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对餐厨废弃物管理负总责。要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市、县(市、区)长负责制,将监管任务层层分解、逐级落实,责任明确到各部门和街道(镇)、居(村)委会,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逐级签订监管责任书,并纳入对各地区的综合考核指标。
 
  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税务、科技、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和食品安全监管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共同推动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进一步优化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的规划布局,形成合理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产业链,提高餐厨废弃物处理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水平。
 
  (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协调全省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1020号)要求,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农业等部门,协调制定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综合性政策和省级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确定我省试点城市,确定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建立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会同环境保护、农业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城市(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跟踪、指导;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全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鼓励市县根据各地实际,探索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区域管理合作与政策扶持机制;推动落实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相关政策以及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食品行业管理,引导食品企业诚信经营。
 
  (三)财政、物价、科技、税务等部门。加快研究完善并落实扶持政策,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价格管理,支持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落实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
 
  财政部门。研究支持餐厨废弃物处理的财税政策;统筹省级专项资金补助,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补助力度。
 
  物价部门。研究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价格政策,依据定价分工权限合理制定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的价格。
 
  科技部门。推动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的研发及引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餐厨废弃物处理技术创新工作。
 
  税务部门。落实国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监管,积极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加强节能减排的考核工作,防止餐厨废弃物排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合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做好推动各地申报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编制全省餐厨废弃物处理专项规划,做好餐厨废弃物处理行业管理,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五)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对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管;按照《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35号)的相关要求,负责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的许可监管。许可监管的具体办法及部门职责分工,由环保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另行研究制订。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编制全省餐厨废弃物处理专项规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循环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六)公安部门。加大涉“地沟油”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查办力度,清查取缔“地沟油”黑窝点、黑作坊,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
 
  (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原则,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用油购销记录、台账管理制度与可追溯情况的监督核查,强化对散装食用油批发零售与使用单位的监督巡查,禁止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购销或使用无标签食用油,加强对废弃食用油桶的管理,依法严处违法行为,防止假冒伪劣或来源不明食用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开展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食用油风险监测,研究完善食用油安全标准和相关检测方法。
 
  工商部门。加强对流通经营环节食用油的监督,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探索禁止销售散装食用油等打击措施。
 
  质监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尤其是食用油生产、精炼加工、分装罐装企业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单位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依法查处将餐厨废弃物提供给无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单位的违法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
 
  (八)其他部门。纪检监察和纠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处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及技术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国土资源部门保障餐厨废弃物处理设建设施用地的供应。教育部门将餐厨废弃物处理知识纳入中小学环境教育教材中,并在中小学相关课程中普及与渗透。爱卫部门将“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内容,作为创建卫生城镇的重要指标。科研单位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探索“地沟油”快速检测技术以及散装油一次性使用的包装形式和途径,以逐步取消散装食用油的供应。宣传部门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形成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组织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省是餐饮消费大省,每日产生大量餐厨废弃物,如处理不当,将增加“地沟油”回流餐桌的风险,带来严重的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问题,直接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食品安全、提高城市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内容,对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在加强“地沟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用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把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确保抓出实效。
 
  (二)加强协调沟通。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加强工作措施、有关数据、执法监管、案件信息等的通报和报告。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定期将餐饮服务许可情况和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流向情况通报环境保护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要将获得资质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企业名单及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理情况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地沟油”回流餐桌案件查处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对可能涉及“地沟油”问题的案件线索应提前介入,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与司法机关密切衔接和沟通,建立健全司法会商机制,提高办案效率与质量,依法从快从严惩处犯罪分子,提高打击与威慑力。各地政府要组织强化对生物柴油以及肥皂、油漆等企业的执法检查,通过核查进出货记录、生产现场和资金账目等,依法严处违法行为。
 
  (三)完善配套政策。各地、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出台餐厨废弃物管理具体办法,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促进解决“地沟油”问题。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关于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宣传,加大典型案例查处情况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的创新经验和亮点,通过媒体、网络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大力倡导理性消费,促进餐厨废弃物的源头减量化,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餐饮服务企业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逐步营造“企业主动参与、群众积极监督”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五)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实效。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督查和监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采取重点督查、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推进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对工作出色的地区和单位给予表扬,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严格实施倒查追究制,严肃追究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失职和渎职责任,确保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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