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2〕135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2〕13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1-09 11:09:08  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987
核心提示:《贵阳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发布单位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筑府办发〔2012〕135号
发布日期 2012-09-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9月12日


  贵阳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的通知》(财办建〔2010〕65号)、《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号)和2012年6月商务部在成都市召开的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贵阳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以下简称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扣“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从保障民生出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实施,分级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法规标准为依据,以完善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加快构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着力实现索证索票信息化、购销台账电子化,实现肉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基本功能,切实增强经营者、市场开办者的责任意识,全力保障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猪肉、蔬菜“一荤一素”为重点对象,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连锁超市、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及有条件的集体餐饮食堂等为重点区域,从2012年开始至2015年底,基本建成覆盖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小河区、金阳新区等城区的追溯体系,确保全市流通节点信息互联互通。2015年后再将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继续纳入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平台,形成完整的流通信息链和责任追溯链。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管理平台。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建设市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追溯管理平台),主要承担信息存储、过程监控、问题发现、在线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并将相关数据上传商务部中央管理平台及省商务厅省级管理平台,形成全国全省互联互通、协调运作的追溯管理工作体系。

  (二)探索先进技术。充分利用国家鼓励自主创新的相关政策,加强肉类蔬菜追溯的物联网应用技术研究,提升对溯源信息的采集、智能化处理和综合管理能力。主要推行集成电路卡(IC卡)技术,采集、记录、传输各流通节点信息,并将各经营节点的信息相联通,形成完整的肉类蔬菜流通链;积极尝试通过无线射频识别(RFID)、条码、CPU卡等各种信息传递载体和技术模式,提高追溯精度。

  (三)推动现代流通。以建立追溯体系为契机,提高农产品现代化、标准化水平。鼓励并支持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推广冷链技术,加大品牌化、包装经营力度;鼓励并支持企业逐步推行电子化结算,提升信息化管理及检验检测能力;鼓励并支持企业建立现代供应链,发展“农超对接”、“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现代购销方式,形成质量安全保障机制。

  四、进度安排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2月底前)。在全市开展动员部署的基础上,成立贵阳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纳入试点范围的流通节点企业名单;并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完成招投标工作,确定追溯体系软件开发商和硬件供应商,完成项目招投标及软件开发、硬件设备采购及硬件集成等工作,出台配套管理制度和办法,并对流通节点进行必要的改造,确保其初步具备软件和硬件安装条件。

  (二)安装调试阶段(2013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屠宰场、20%的试点农贸市场等流通节点相关软件和硬件的安装工作,做好追溯管理平台和节点子系统、中央平台之间的数据连接调试工作;开展商户备案及集成电路卡(IC卡)发放工作,并组织流通节点管理人员及部分商户进行培训。

  (三)试运行阶段(2013年底前)。追溯体系投入试运行,完成追溯管理平台与节点子系统的性能测试和安全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完善追溯管理平台和节点子系统功能。

  (四)评估验收阶段(2013年底前)。各相关单位对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行自测验收,并于2013年11月10日前向财政部、商务部报送验收材料。2013年底前,迎接财政部、商务部的审核、现场验收和审计抽查。

  (五)推广阶段(2015年底前)。2014年完成中心城区30%的试点农贸市场及超市、商场的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工作,2015年全市标准化农贸市场和有条件的集体餐饮食堂全面实现肉类蔬菜流通可追溯。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

  肉类蔬菜是城乡居民重要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其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有利于促进生产者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加工,从源头上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提高流通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强化防范措施;有利于消费者查询和维权,促进明白消费;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对问题食品的发现和处理能力,提高食品安全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发展完善,提高市场运行调控水平;有利于形成溯源追责机制,创立放心肉类蔬菜品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快追溯体系的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商务、宣传、公安、农委、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财政、价调办(物价局)、城管等部门以及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贵阳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追溯体系的建设、协调、管理、运行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局,负责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日常工作和组织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做好整个项目招投标工作,选择有实力有经验的企业开展我市追溯体系的开发建设;负责追溯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生猪定点屠宰场、商场、超市追溯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负责收集整理追溯体系建设材料的报送和迎检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做好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作用,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依法查处阻碍公务执法及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中违法、违规的犯罪分子;及时查办追溯体系建设成员单位移送的违法犯罪案件,确保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市农委:主要负责指导花溪石板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追溯体系建设实施工作;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场生猪来源进场前的信息采集工作。

  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对农贸市场开办方及经营户开展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宣传动员工作,并协助做好试点各项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餐饮业、学校及集体食堂落实追溯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市质监局:主要负责督促、指导肉制品、蔬菜制品生产企业,积极试点使用追溯体系。

  市财政局、市价调办(物价局):主要负责中央、省及市配套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财政性资金的监督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

  市城管局:主要负责清理并取缔农贸市场外的无证摊点和流动摊贩。

  各区政府:主要负责本辖区内的批发市场、屠宰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的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确保任务完成,维护社会稳定;负责追溯体系建成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经费预计需要7500万元左右,按照商务部工作部署,商务部支持3185万元,剩余4000余万元资金由市、区、经营户按照4.5:4.5:1的比例承担。

  (四)健全管理法规,加强队伍建设。抓紧制定我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管理办法;为确保追溯体系正常运行并充分发挥作用,把市、区两级商务执法队培育建成一支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技术维护、行政执法、专人负责、覆盖相关部门及各信息节点单位的日常管理队伍。建立分级分类培训机制,加强追溯体系管理,提高应用和管理能力。

  (五)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根据贵阳市政府与商务部签订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协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将追溯体系建设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并列入政府的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对工作不力,延缓进度,管理不善的要提出批评并问责。

  (六)营造宣传氛围。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载体,积极宣传追溯体系建设的意义、目的、措施和效果;通过典型案例剖析,让广大经营者充分认识到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通过宣传引导,鼓励消费者主动索要购物凭证,积极维权,放心消费;通过发布追溯管理先进企业名单、宣传先进典型,提升消费者对可追溯肉类蔬菜的认知度,扩大品牌效应。

  (七)加强协调配合。市直各部门及各区要相互协调支持,形成共识,齐抓共管,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并明确一名联络员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贵阳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

  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做好我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特成立贵阳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李再勇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翟  彦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闵  建      (市政府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安九熊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陈  萌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蔡心红      (市商务局局长)

  陈贵蜀      (市农委主任)

  姚元怀      (市工商局局长)

  先清杰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解克俭      (市质监局局长)

  张海涛      (市财政局局长)

  袁云龙      (市物价局局长)

  曾明强      (市城管局局长)

  莫  惹      (云岩区人民政府区长)

  朱丽霞      (南明区人民政府区长)

  向子琨      (花溪区人民政府区长)

  唐兴伦      (乌当区人民政府代区长)

  钟汰甬      (小河区人民政府区长)

  黄昌祥      (白云区人民政府区长)

  张海波      (金阳新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安九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蔡心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3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15) 法规动态 (226)
法规解读 (2951)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56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