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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建设需求情况调查的通知(吉农企字〔2012〕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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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12-24 03:25:50  来源: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1204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部和财政部关于《2013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精神,2013年吉林省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为确保项目实施的规模效益,经研究2013年继续在2012年项目实施的部分县(市、区)辖区内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现就2013年设施建设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发布单位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吉农企字〔2012〕562号
发布日期 2012-12-10 生效日期 2012-12-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相关市(州)农委,各项目实施县(市、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改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减少产后损失,增加有效供给,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12年国家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在我省15个县(市、区)实施,通过一年的建设,建成合格的奖补设施1791座,增加马铃薯及果蔬贮藏保鲜能力7.13万吨,使我省产后果蔬贮藏保鲜能力增长23%,所有验收合格贮藏保鲜设施做到了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见效。根据农业部和财政部关于《2013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精神,2013年继续在我省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为确保项目实施的规模效益,经研究2013年继续在2012年项目实施的部分县(市、区)辖区内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现就2013年设施建设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查摸底范围:农安县、榆树市、九台市、德惠市、梨树县、双辽市、公主岭市、松原市宁江区、长岭县、白城市洮北区、通榆县、洮南市、汪清县、龙井市、敦化市。

  二、调查摸底情况要实事求是,按各县(市、区)的实际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按2012年申报表内容调查到农户和专业合作社进行上报。

  三、各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于2013年2月25日前经县(市、区)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将调查结果以文件形式上报省农产品加工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单位:省农委农产品加工局

  联 系 人:张云学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906323

  电子信箱:jlsxqj8270@126.com

       2013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奖补设施建设需求调查表.doc

       吉林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扶持政策明白纸.doc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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