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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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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11-15 13:46:2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179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推动我区农牧业机械工业健康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内政发[2012]64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推动我区农牧业机械工业健康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农牧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牧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发展农牧业生产、解决“三农三牧”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必备的技术装备。大力发展农牧业机械工业,对于提高我区农牧业装备水平、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增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拉动农牧区消费需求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农牧业装备水平、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主线,坚持发展高端先进的农牧业机械与发展经济适用的中小型农牧业机械相结合的原则,以提高农牧业机械在自治区内市场占有率、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为目标,通过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招商引资、消化吸收、自主创新和强化品牌建设的力度,培育和扶植一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扩大农牧业机械工业总量,提升创新能力和制造、服务水平,促进我区农牧业机械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 主要任务。

  1. 加快发展,努力提升我区农牧业机械工业产业规模和制造水平。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营造有利于农牧业机械工业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努力促进我区农牧业机械工业大发展,大幅度提升我区农牧业机械工业的产业规模。积极引进国内外农牧业机械制造大企业、大集团及高端先进的农牧机械新产品、新技术,发展适合农牧区家庭生产经营需要的中小型、轻简化农牧机械,形成适应我区不同地区经济水平、高中低端产品共同发展的格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努力提升企业的自主发展能力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2. 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增强农牧业机械工业科技创新能力。依托农牧业机械制造企业和科研院所,搭建科技创新平台,组织开展主机装备和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的研发,解决农牧机产品结构性矛盾,显著增强农牧业机械工业科技创新能力。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快技术改造步伐,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工艺装备水平,提升产品竞争力。

  3. 加强农牧业机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引导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法规和政策,鼓励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开展争优创优,努力提升产品质量。

  4. 加快农牧业机械市场体系建设,提高售后服务能力。依托农牧业机械生产企业和专业流通企业的销售网络,建立新型农牧业机械市场体系,发展连锁经营。健全农牧业机械零配件供应网络,提高流通效率,方便农牧民购机。建立农牧业机械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依托重点生产企业、专业流通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提高服务能力。

  (三) 发展目标。

  到2015年,通过招商引资、消化吸收、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和产业集聚,培育农牧机械产业园3—5个、规模以上龙头企业25家,总产值达到30亿元。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拳头产品,农牧机械在自治区内的市场占有率达到65%以上、在自治区外的市场占有份额逐年增大。

  到2020年,培育农牧机械产业园5—8个、规模以上龙头企业50家,总产值达到100亿元,农牧机械在自治区内的市场占有率达到80%以上。

  二、发展重点和布局

  按照《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今后10年,我区农牧业机械工业要通过重点发展五大领域、努力打造四大产业基地、培育和扶植发展一批重点龙头企业,实现由小变大、由弱变强。

  (一) 发展重点。

  根据我区农牧业机械工业发展现状和农牧业发展需求,今后的发展重点主要集中在五大领域。

  1. 耕种施肥机械:大力发展免耕播种机、精量播种机、旋耕机、深松机、马铃薯播种机、中耕施肥机、除草机、灭茬机、甜菜移栽机等耕种施肥机械,积极开发生产适合农牧区家庭生产经营需要的中小型、轻简化的节肥、节药、节种等资源节约型机械。

  2. 农田排灌机械:大力发展喷灌设备、滴灌设备、提水泵具等农田排灌机械,积极开发生产高效节能机泵设备、节水灌溉设备、小型抗旱排涝机械等。

  3. 作物收获机械和农用动力机械:大力发展马铃薯收获机、胡萝卜收获机、玉米收获机等作物收获机械,通过自主研发和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的技术和品牌,积极开发生产小麦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等大中型、高性能、多功能作物收获机械及关键部件,积极开发生产大中马力拖拉机等农用动力机械。

  4. 农产品加工机械:大力发展小麦面粉成套设备、干燥设备、薯类淀粉加工机械、乳制品加工机械、油料加工机械、牲畜屠宰机械、脱粒机、筛选机等农产品加工机械,积极开发生产种子清选和种子处理机械等。

  5. 畜牧业机械:大力发展割草机、割灌机、压捆机、揉草粉碎机、挤奶机、冷藏罐、贮奶罐、饲料加工机械、畜牧业运输机械等具有地方特色并具有比较优势的畜牧业机械,积极开发生产青饲料收获机及关键零部件、奶油分离机、剪毛机、畜禽饲喂和饮水机械、畜禽舍除粪及粪便处理机械、畜禽舍环境控制和疫病防治机械等。

  (二) 发展布局。

  积极引导国内外技术资本和实力雄厚的农牧机制造企业向农牧业机械工业产业基地集中,充分依托现有产业基础,重点打造四大农牧业机械制造产业基地。

  1. 以呼伦贝尔市为中心的畜牧业机械制造产业基地:依托呼伦贝尔经济开发区,重点引进和发展割草机、压捆机、搂草机、捆草机、铡草机、揉草粉碎机、饲料粉碎机、网围栏、挤奶机、冷藏罐、贮奶罐等制造产业,提高畜牧业的机械化水平和产能。重点发展适合林业大型鱼鳞坑整地、开沟机械以及林果采收机械、种苗培育设备等。

  2. 以赤峰市为中心的种植机械、作物收获机械、设施农业机械、农田排灌机械制造产业基地:依托赤峰经济开发区和宁城经济开发区,重点引进和发展播种机、脱粒机、青饲料收获机、马铃薯播种机、马铃薯收获机、喷灌设备和滴灌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等制造产业。

  3. 以兴安盟为中心的种植机械、农田排灌机械制造产业基地:依托乌兰浩特经济开发区,重点引进和发展免耕播种机、除草机、铡草机、水泵、喷灌设备和滴灌设备等制造产业。

  4. 以巴彦淖尔市为中心的作物收获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农田排灌机械制造产业基地:依托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和杭后工业园区,重点引进和发展小麦联合收割机、脱粒机、筛选机、榨油机、番茄收获机、喷灌设备和滴灌设备等制造产业。

  5. 其它农牧业机械工业产业园区:依托呼和浩特经济开发区、通辽经济开发区、锡林郭勒经济开发区、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察哈尔工业园区等,积极引进高端先进的农牧机械新产品、新技术,以园区内重点农牧机械生产企业和研发机构为依托,重点发展翻转调幅犁、马铃薯收获机、胡萝卜收获机、潜水泵、风力扬水机、植树机、开沟机、挖树机、甜菜移栽机及枸杞、山茱萸、沙棘采摘器等制造产业,逐步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三) 培育和扶植龙头企业。

  加大资源整合和核心技术引进开发的力度,引导要素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改变目前少、小、散和大中型农牧机装备制造几近空白的现状。培育和扶植一批相互配套、特色鲜明的农牧业机械制造龙头企业,提升产业集中度和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牧业机械制造产业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农牧业机械生产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促进农牧业机械加工制造产品的升级换代,引导企业开发、生产适宜我区农牧业发展需要的产品,不断提高产业规模和市场竞争力。根据我区实际,采取政府支持、各部门综合施策、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和产业布局引导等多种措施,重点培育和扶植一批农牧业机械制造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三、政策措施

  (一) 认真贯彻《意见》精神,加大对农牧业机械工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意见》精神,加强领导,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金融部门要加强与农牧业机械工业主管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制定适合我区农牧业机械工业发展特点的金融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购机信贷规模,做好融资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要积极推进大中型农牧机具抵押贷款业务,合理确定还贷期限。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的农牧业机械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要向农牧业机械生产企业倾斜。

  自治区设立促进农牧业机械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农牧业机械工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予以重点支持,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农牧业机械制造企业进行资助。

  (二) 与实施承接产业转移战略相结合,努力壮大产业规模。

  发挥我区农畜产品资源丰富的优势,与实施承接产业转移战略相结合,积极承接引进山东、河南等农机工业发达省市农机制造企业及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等大企业、大集团的高端先进的农牧机械新产品、新技术,承接关联产业和配套产业,提高关键零部件和配套产品技术水平,提升配套服务能力,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产业集聚,努力壮大我区农牧业机械工业产业规模,提升制造水平。

  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属于自治区煤炭资源配置范围的项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在煤炭资源配置政策上给予倾斜。

  (三) 加快农牧业机械工业园区建设,引导产业集中集聚发展。

  着力加大农牧业机械工业的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培育龙头企业,支持小型农牧业机械企业专业化发展,打造相互配套、特色鲜明的农牧业机械产业集群。加快促进农牧机械工业产业园区以及园中园的建设,引导转移产业、新上项目以及老旧企业搬迁改造向园区集聚,积极发挥园区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吸引产业链条整体转移和关联产业协同转移,提升产业配套能力,促进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协作。进一步落实园区政策,对进入园区的农牧机企业在土地使用、用地规模、企业规模等方面降低门槛,为农牧机企业办理各种手续开辟绿色通道。

  (四) 完善人才培养、培训和奖励机制。

  支持自治区内高等院校农牧机工程学科建设,强化农牧机工程基础教育。支持自治区各职业技术院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加强合作,联合培养农牧业机械工业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和高级技工,为农牧业机械工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加大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农牧业机械工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农牧业机械工业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与实施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相结合,重点引进和培养农牧业机械工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研发人才,对农牧业机械装备研发和技术推广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 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成立以自治区副主席王波为组长,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业厅、水利厅、林业厅、质监局、工商局、地税局为成员单位的自治区加快农牧业机械工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工业发展的指导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联系,密切合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把发展农牧业机械工业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发展农牧业机械工业的实施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推进。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峰市、巴彦淖尔市要切实加强对打造农牧业机械制造产业基地的政策引导和政策支持,地方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专项配套资金,支持本地区农牧业机械工业发展。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目标考核,发挥农牧业机械制造产业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区农牧业机械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地区: 内蒙古 
 标签: 农业 牧业 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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