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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低聚果糖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 〔2014〕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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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8-13 15:10:02  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2857
核心提示: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低聚果糖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 〔2014〕252号)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卫食品标便函 〔2014〕252号
发布日期 2014-12-12 生效日期 2014-12-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你协会《关于明确食品添加剂低聚果糖(蔗糖来源)在食品中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请示函》(中食添协函(2014)36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原卫生部2012年第6号公告增补了低聚果糖(蔗糖来源)的质量规格要求,其在食品中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中关于低聚果糖(菊苣来源)的规定执行。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

2014年12月12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复函 低聚果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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