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低聚果糖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 〔2014〕252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低聚果糖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 〔2014〕25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8-13 15:10:02  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2928
核心提示: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低聚果糖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 〔2014〕252号)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卫食品标便函 〔2014〕252号
发布日期 2014-12-12 生效日期 2014-12-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你协会《关于明确食品添加剂低聚果糖(蔗糖来源)在食品中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请示函》(中食添协函(2014)36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原卫生部2012年第6号公告增补了低聚果糖(蔗糖来源)的质量规格要求,其在食品中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中关于低聚果糖(菊苣来源)的规定执行。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

2014年12月12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复函 低聚果糖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37)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5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51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