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低聚果糖使用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06〕450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低聚果糖使用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06〕45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1-11 08:51:17  来源:广西卫生监督网  浏览次数:15342
核心提示: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你协会《关于低聚果糖(FOS)使用问题的请示》(中乳协〔2006〕65号)收悉。经研究,卫生部办公厅现发布关于低聚果糖使用问题的复函。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办监督函〔2006〕450号
发布日期 2006-09-21 生效日期 2006-09-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781&cid=361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低聚果糖(FOS)使用问题的请示》(中乳协〔2006〕6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低聚果糖作为新资源食品原料可以用于除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外的其他食品中,添加低聚果糖的食品应符合相关的法规、标准要求。
 
  专此函复。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7)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1.76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