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制发豆芽菜是否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请示》(京卫疾控字[2004]1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豆芽的制发属于种植生产过程,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调整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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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卫监督发[2004]21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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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4-06-29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http://zjj.bl.gov.cn/newsdetail3999-wei-sheng-bu-guan-yu-zhi-fa.as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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