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积极探索和建立监管模式合理、监管资源统一、监管对象平等、监管标准一致的城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全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1.构建安全责任体系。按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打造无缝监管新模式。健全考核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2.完善日常监管机构。根据湘政办发〔2011〕54号文件和《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潭市发〔2011〕24号)精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其党政综合办公室或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的牌子,明确监管工作人员,发挥监管工作人员贴近基层、信息灵通、反应迅速、行动便捷的优势,负责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收集、汇总和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供应保障等工作及湘政办发〔2011〕54号文件规定的其他工作。各村(社区)设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随时报送信息,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传递迅速,响应及时。
3.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加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及协管员、村(社区)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加快电子监管系统、公共服务系统、监督执法系统、安全管理数据库系统等建设,逐步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网上监控。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5月)。成立市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商务、卫生、粮食、物价、安监、畜牧水产、工商、质监、邮政、广电、编制、法制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查考核工作。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制订方案,明确责任人,确保顺利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6月—11月)。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颁发执法证,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管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制度,明确人员和工作职责,配置必要的工作设备和工作经费,确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履行食品药品监管的相应职责;建立和完善监管工作记录台账,建立健全电子基础数据库,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取得成效。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2月)。市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市)区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履职,牵头抓好监管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序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健全城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2.夯实基础,强化保障。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明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的职责,合理确定人员和经费预算,提高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员的待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办公、培训场地及设施设备,改善办公和执法条件。
3.以人为本,提升能力。按照队伍年轻化、知识化的要求,配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人员,制定考核体系,加强监督考核;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完善激励与约束制度;抓好监管人员的岗前培训,强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监管能力。
4.狠抓落实,严格问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各县(市)区要将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建立健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力或发生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格实行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