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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靖政发〔201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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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6-13 11:24:38  来源:靖江市政府  浏览次数:1359
核心提示:为了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证全市人民饮食安全,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发布单位
靖江市政府
靖江市政府
发布文号 靖政发〔2012〕69号
发布日期 2012-05-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证全市人民饮食安全,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通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呈现稳步好转的态势。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安全隐患还大量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把确保食品安全作为全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重点环节,把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把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决心,坚持不懈地把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深入开展食品专项整治
 
  (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专项整治,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行之有效的办法。要根据各地、各监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以及最突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食品安全问题,按年度、分阶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按照省、泰州市食安委的部署要求,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肉制品、乳制品、婴儿食品、地沟油、餐厨废弃物、小作坊、小餐饮等为重点内容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二)依法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力度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中发现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线索,以及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用原料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证据保全和侦查工作。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要早发现、早控制、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惩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
 
  三、切实提升食品安全长效监管能力
 
  (一)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格按照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积极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区域责任制、监管信息化等监管方式,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承诺、量化分级管理、监管人员驻厂(点)以及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等日常监管制度,加快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改善食品安全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条件,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
 
  (二)加快建立企业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指导作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增强食品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把企业食品安全状况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和查询系统,建立食品违法“黑名单”制度,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各监管环节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立起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三)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度。加强市场监督抽检是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客观需要,是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重大举措。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整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定期组织开展市场监督抽检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各环节食品安全状况,及早发现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有关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检和案件查处情况。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风险评估结果,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四)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定出台《靖江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设立举报奖励基金,鼓励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打假治劣。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案件。
 
  (五)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评价体系。市食安办对食品安全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及时公布我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和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每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六)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作为行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关技术方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组建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指挥协调和现场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重大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快速、科学、有效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危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 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监管模式,坚持一个监管环节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农委、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实施监管,商务、农委按照各自职能承担生猪屠宰的安全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的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对执法过程中发现职责界定不明确的环节或监管领域,要及时通报情况,由市食安办指定监管部门,明确监管责任。企业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推进市、镇(办事处)、村(居)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着力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各镇(办事处)明确一位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协调组织,相关综合办公室增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牌子,明确1名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村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有效整合和利用基层工商所、兽医站、农技推广站、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资源;建立健全协调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形成信息通报、联合办案、综合执法等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增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三)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四个一”制度。每半年市食安办向市政府常务会汇报一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每季度末月下旬市食安委召开一次食品安全工作分析研判会;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每月至少上报1条工作信息。同时,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向市食安办及相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研究应对措施,协调一致采取行动,妥善处置食品安全隐患。
 
  (四)严格责任追究。凡是在本行政区域或监管领域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靖江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行责任追究。
 
  五、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一)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广泛开展面向公众和全社会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精心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进行集中报道,营造人人关心、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等方面的集中培训。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执法案件现场办公、宣传栏、科普展览等各种形式,结合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菜、蛋、奶、饮料、方便食品、保健食品等,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镇(办事处)要在各村(居)委会、人员密集场所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制作宣传版面,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二)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强食品安全舆论宣传工作,建立与新闻媒体更为紧密的联系机制,加大食品安全正面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客观、理性地看待食品安全问题,使人民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认真核查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和采取的措施。新闻单位要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和志愿者的作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科学消费,支持理性维权。
 
  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保障
 
  (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成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办公室能力建设,调整增加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工作队伍。卫生部门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扎实抓好食品安全市场监督抽检、专项整治、宣传培训、考核评估等组织协调工作;抓紧完善议事规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构建信息通报、联合办案、综合执法等横向协调联动机制和首查负责、首问首接等内部流转工作机制,保证办公室工作有效运转,更好地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二)建立财政保障制度。市财政部门要把加强食品综合协调、监督人才培养、改善执法装备、检验监测、监督抽检、事故查处等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三)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核。将食品安全纳入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市食安办要联合监察部门对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重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督查,并及时向市食安委汇报督查情况。食品安全全年综合考核工作由市食安办按照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统一组织,每年进行一次,重点考核各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整体工作水平、履职情况和工作成效;开展不定期专题评估,主要是对各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专项工作开展、监管效能水平以及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情况进行专项监察评估。考核评估结果适时予以通报,并将其纳入镇(办事处)和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成效显著的镇(办事处)和部门将予以表彰奖励。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地区: 江苏 
 标签: 食品产业 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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