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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气候〔2012〕1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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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6-13 10:54:21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217
核心提示:为保障自愿减排交易活动有序开展,调动全社会自觉参与碳减排活动的积极性,为逐步建立总量控制下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积累经验,奠定技术和规则基础,我委组织制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施行。
发布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改气候〔2012〕1668号
发布日期 2012-06-13 生效日期 2012-06-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3-10-19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废止依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部令 第31号)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

为实现我国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发挥市场机制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方面的重要作用。目前,国内已经开展了一些基于项目的自愿减排交易活动,对于培育碳减排市场意识、探索和试验碳排放交易程序和规范具有积极意义。为保障自愿减排交易活动有序开展,调动全社会自觉参与碳减排活动的积极性,为逐步建立总量控制下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积累经验,奠定技术和规则基础,我委组织制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施行。

鉴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性工作,涉及面广,操作环节多,程序复杂,需要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应确保有关交易活动符合诚信原则和《暂行办法》的程序规则,所交易的减排量应真实可靠。《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委。特此通知。

附件: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地区: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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