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微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微食药监字[2011]16号)

微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微食药监字[2011]1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5-03 05:09:05  来源:微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17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微政办发〔2011〕2号)和《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关于印发全市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济食药监餐[2011]18号)精神,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管理,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微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微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微食药监字[2011]16号
发布日期 2011-02-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县食品稽查大队:   根据《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微政办发〔2011〕2号)要求,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县局制定了《全县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为认真贯彻《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微政办发〔2011〕2号)和《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关于印发全市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济食药监餐[2011]18号)精神,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管理,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治,以城区、矿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以小餐馆、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为主要对象,开展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用油脂进货渠道和使用管理,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督促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自觉抵制购买、使用"地沟油"等不合格食用油脂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制的要求公开承诺不购买、不使用"地沟油",不重复使用烹饪油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守法经营、诚信自律。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追溯制度。依法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进货渠道,落实管理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从生产企业和批发市场等采购食用油脂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等处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及相关票据。进货台账要详实记录食用油脂的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及进货日期,并注明油脂去向,经手人要签字确认。进货台账登记要齐全,要与本单位食用油脂实际消耗量相符合。
 
  (三)加强对重点地区、单位的监督检查。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地要注意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要采取日常监督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明查暗访与受理举报相结合等多种灵活多样的监督形式,充分依靠技术监督手段,梳理查找购买、使用"地沟油"及其他不符合标准食用油脂的线索,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所有监督资料存档备查。
 
  (四)严厉打击购进、使用"地沟油"等不合格食用油脂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使用"地沟油"的,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发现未按照规定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多次重复使用烹饪油脂,以及购进、使用来源不明或质量不合格食用油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2月25日-3月1日)。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站、县食品稽查大队要针对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县局做好动员部署和摸底调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日-4月10日)。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打击购买和使用"地沟油"等不合格食用油脂等违法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11日-4月30日)。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县食品稽查大队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并于4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地沟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四)巩固提高阶段(5月16日-11月30日)。在验收总结的基础上,查缺补漏,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巩固整治成果,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进货渠道规范,管理措施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县食品稽查大队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专项整治,列入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百日整顿"和2011年监管工作重要内容,贯穿到日常监管工作中去。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明确监管责任,细化工作分工,确保监管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工作不留忙点和死角。
 
  (二)加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广泛发动社会监督,对有关投诉举报"地沟油"的线索要及时进行查处;建立餐饮安全监管信息公布制度,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及时予以曝光;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建立餐饮服务社会监督员队伍,强化社会监督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脂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公众科学消费、正确认知,形成全社会自觉抵制"地沟油"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配合,构建长效机制。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完善监管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配合联动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和供应链条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从制度上堵塞"地沟油"监管漏洞,从措施上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附件下载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03)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0)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