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务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治,以城区、矿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以小餐馆、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为主要对象,开展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用油脂进货渠道和使用管理,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督促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自觉抵制购买、使用"地沟油"等不合格食用油脂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制的要求公开承诺不购买、不使用"地沟油",不重复使用烹饪油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守法经营、诚信自律。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追溯制度。依法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进货渠道,落实管理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从生产企业和批发市场等采购食用油脂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等处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及相关票据。进货台账要详实记录食用油脂的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及进货日期,并注明油脂去向,经手人要签字确认。进货台账登记要齐全,要与本单位食用油脂实际消耗量相符合。
(三)加强对重点地区、单位的监督检查。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地要注意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要采取日常监督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明查暗访与受理举报相结合等多种灵活多样的监督形式,充分依靠技术监督手段,梳理查找购买、使用"地沟油"及其他不符合标准食用油脂的线索,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所有监督资料存档备查。
(四)严厉打击购进、使用"地沟油"等不合格食用油脂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使用"地沟油"的,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发现未按照规定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多次重复使用烹饪油脂,以及购进、使用来源不明或质量不合格食用油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2月25日-3月1日)。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站、县食品稽查大队要针对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县局做好动员部署和摸底调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日-4月10日)。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打击购买和使用"地沟油"等不合格食用油脂等违法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11日-4月30日)。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县食品稽查大队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并于4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地沟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四)巩固提高阶段(5月16日-11月30日)。在验收总结的基础上,查缺补漏,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巩固整治成果,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进货渠道规范,管理措施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县食品稽查大队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专项整治,列入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百日整顿"和2011年监管工作重要内容,贯穿到日常监管工作中去。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明确监管责任,细化工作分工,确保监管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工作不留忙点和死角。
(二)加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广泛发动社会监督,对有关投诉举报"地沟油"的线索要及时进行查处;建立餐饮安全监管信息公布制度,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及时予以曝光;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建立餐饮服务社会监督员队伍,强化社会监督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脂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公众科学消费、正确认知,形成全社会自觉抵制"地沟油"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配合,构建长效机制。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完善监管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配合联动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和供应链条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从制度上堵塞"地沟油"监管漏洞,从措施上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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