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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猪生产发展意见(梅市府〔2009〕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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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4-24 16:43:45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08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粤农〔2008〕185号),促进我市生猪生产科学发展,保障我市生猪市场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发布单位
梅州市人民政府
梅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梅市府〔2009〕38号
发布日期 2009-04-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生猪生产发展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粤农〔2008〕185号),促进我市生猪生产科学发展,保障我市生猪市场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规划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规划思路。

  认真落实《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围绕市委、市政府 “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以效益为中心,立足本地市场,开拓珠三角市场,加快建设专业化生猪产业带,积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产业升级,形成定位清晰、协调和谐发展的生猪生产格局,保障全市猪肉供应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发展目标。

  至2012年全市生猪饲养量560万头,其中出栏350万头(各县〈市、区〉目标见附表),存栏210万头。猪肉自给率达到100%,并向珠三角等地外调部分生猪。至2020年全市生猪饲养量630万头,其中出栏400万头(各县〈市、区〉目标见附表),存栏230万头。全市猪肉100%自给外,向珠三角等地外调生猪。

  二、做好区域布局和重点项目规划

  (一)区域布局。

  按照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积极发展环境友好、清洁生产、可持续、健康养殖生猪产业的要求,城镇中心区重点发展畜产品加工、储藏、运销,畜牧业社会化服务,近郊区重点发展养猪生产,加快建设专业化生猪产业带,推进生猪产业升级。

  (二)重点项目规划。

  重点抓好市瘦肉型猪育种中心项目和年出栏万头以上瘦肉型猪场的规划建设,以此辐射带动全市农户发展养猪生产,保障肉食供应,维护社会稳定。实施蕉岭黑猪、兴宁坭陂猪、丰顺丰良猪等的保种和开发利用工程。

  三、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生猪产业发展

  (一)以落实生猪政策为重点,大力促进生猪稳定发展。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促进生猪稳定发展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生猪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发展生猪生产有关政策。一是落实母猪饲养补贴政策。二是落实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工作。三是落实母猪保险工作。四是落实生猪良种补贴工作。五是加强种畜禽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

  (二)以培育畜牧龙头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要培育发展一大批经济、技术、装备实力雄厚、带动能力强、现代企业管理的畜牧业龙头企业。在巩固和发展43家(畜牧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其中省级4家)的同时,突出发展瘦肉型猪生产,扶强做大市瘦肉型猪育种中心和全市万头以上瘦肉型猪场。要积极调整畜牧业生产结构,通过扶持、引导发展龙头企业,以“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模式,大力推进畜牧业产业化进程。要扶持新建扩建猪场,积极招商引资,积极引进外地老板来梅发展养猪业,特别是要做好2006年“山洽会”上与东莞、深圳、广州联建100多万头瘦肉型猪产销基地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带动农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积极作用,把农户紧密联系起来,建立大基地,连接大市场,实现大流通。

  (三)以狠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为重点,促进生猪生产健康发展。防疫工作是发展生猪生产的基础工作。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加强口蹄疫、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养猪业健康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一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建立健全免疫、监测、报告、应急处置、检疫监督等工作责任体系。二要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农民防疫意识。三要落实好动物防疫经费财政保障机制,抓好强制免疫,确保口蹄疫、猪蓝耳病、猪瘟等免疫率达100%。四要抓好外来疫源封堵和生猪疫病监测工作。五要抓好消毒灭源和病死畜的无害化处理,消除疫情隐患。六要加大督查力度,严禁病死猪肉及无检疫证明的生猪上市。

  (四)以查禁“瘦肉精”为重点,全力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一要加强产地检疫,严格按程序操作,从源头上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二要加强动物运输检疫,严格检查,认真消毒,严防疫情传入。三要加强屠宰检疫,重点抓好生猪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要严格执行凭产地检疫证明、出县境检疫证明、免疫耳标入场制度,做到有宰必检,有检必严,确保受检率达到100%,确保出证肉品合格率达100%,防止染疫肉品上市销售,保障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四要加大执法力度,以统检、抽检等形式,加大对饲料、兽药的监督检验密度,整顿兽药、饲料市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兽药和饲料的行为,切实加强“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检测,推进健康养殖,建立动物防疫标识溯源系统,强化畜禽产品“从养殖场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五)以标准化建设为重点,提升“绿色养猪”水平。抓好养猪场的科学规划,从生态建设和场区建设的长远效益入手,按照标准化、规模化建设的要求,抓好大型养猪场建设的规划布局、场址选择及相关设施的配套完善。在场址选择上,远离居民区和水源;对养猪场饮用水,进行消毒管理,确保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对养猪场污水处理,加快设施建设,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要加强监督检查,引导养猪企业切实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促进我市养猪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以开展技术培训为重点,提高科学养猪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科学养猪和猪病防治技术,在有关媒体不定期开设专题专栏,宣传有关政策和科学养猪技术。每年坚持举办有关科学养猪和猪病防治技术培训班,邀请专家教授讲课,组织技术骨干深入基层、深入养殖场,现场传授养猪知识,提高全市养猪技术水平,推动我市养猪业健康快速发展。

  (七)以全面实施兽医体制改革为重点,健全动物防疫体系。按照省、市兽医体制改革的要求,尽快完成畜牧兽医体制改革任务,提高畜牧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畜牧兽医队伍建设,改革完善动物防疫网络体系,促进全市动物卫生工作和养猪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财政扶持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生猪生产,是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生猪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抓落实。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分工协作,落实责任,扎实推进。

  (二)财政扶持政策措施。

  1.落实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和根据省财政厅核定我市能繁母猪保险财政补贴标准,及时足额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2.设立应急专项资金。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预防和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专项资金的财政预算,确保预防和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落实。

  3.扶持规模猪场建设。对万头以上规模猪场给予贴息补助,由市现代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在梅市发〔2007〕31号文确定的市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4.扶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市财政根据市人大议案每年安排畜禽品种改良专项经费150万元,各县(市、区)也应适当的安排畜禽品种改良专项经费,用于优良畜禽品种的引进、选育、示范推广,改良和保护地方优良畜禽品种。

  5.扶持生态养猪场建设。扶持发展环境友好、节能环保、可持续、健康养殖生猪产业,实施“畜—沼—果”生态工程技术、零排放生态养猪技术、粪污固液分离工程技术,促进生猪生产走生态养殖的路子。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对新建沼气工程、零排放养猪技术工程和综合利用生猪粪便等废弃物工程的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按年度指标给予一次性补助,年出栏生猪1000—5000头的补助5万元,年出栏生猪5000—10000头的补助10万元,年出栏生猪10000头以上的补助15万元。具体实施方案由市畜牧兽医局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6.扶持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畜牧业整体效益,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加大力度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体系建设,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市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重点扶持市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体系建设。

 地区: 广东 
 标签: 规划 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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