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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我市生猪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实施方案(梅市府办〔2007〕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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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4-24 15:59:56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249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关于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我省生猪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通知》(粤府明电〔2007〕27号)精神,提高粮食、生猪及其他农副产品的综合生产能力,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市场有效供应。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梅市府办〔2007〕67号
发布日期 2007-09-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我省生猪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通知》(粤府明电〔2007〕27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粮食、生猪及生产发展,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我市生猪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和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关于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我省生猪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通知》(粤府明电〔2007〕27号)精神,提高粮食、生猪及其他农副产品的综合生产能力,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市场有效供应。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市场有效供应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以保障粮食有效供给和总量需求平衡为中心,认真实施粮食工作责任制考评办法。大力发展冬种粮食生产,提高复种指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粮食生产科技含量;调整优化结构,提升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各项政策性补贴,全面调动农民积极性;抓好“菜篮子”基地建设,提升果蔬生产水平。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落实。

  (二)按照择优扶强做大的发展方向,继续加大对现有养殖规模较大、发展潜力较大的养猪企业作为农业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力争今年新发展3—5家,年底累计实现养猪为主业的农业龙头企业达到30家以上,万头以上猪场要达到17家以上。积极探索生猪养殖保险业务试点工作,减轻养猪企业和农户的风险负担。抓好生猪疫情防控,重点抓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检疫、消毒、监测和无害化处理等防控工作,做到应免尽免。加快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提高母猪繁育能力,抓好市种猪育种中心建设,力争年底前出栏6000头种猪苗。定期、不定期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推进畜产品的无公害认证,确保上市肉品卫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此项工作由市畜牧局负责落实。

  (三)切实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和“2007年广东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尽快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做好2007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加快我市生猪业发展。此项工作由市畜牧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抓好落实。

  (四)落实各项支农补贴,及时拨付各项财政支农资金;积极筹措市级配套资金,落实财政支农政策;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项目资金和补贴情况跟踪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防止资金被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财政支农资金落实到位和发挥效益。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关部门配合。

  (五)着力抓好农村饮水工程和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加快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进度。抓好防汛抗旱,加强三防物资储备和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加强水利工程的科学调度,有效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复产,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此项工作以市水利局为主,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能抓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副食品流通规范有序

  (一)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在摸清底数、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制的基础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专项整治。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监督抽查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合格率达到70%以上。对纳入生产许可管理、3C认证的企业,持证率和证后监管覆盖率要达到100%。对两次以上监督抽查不合格、不能保持生产必备条件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吊销其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证书。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整治。到今年年底,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均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全部小作坊均要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所有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水泥、人造板、电线电缆等产品生产企业均须建立质量档案,使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产品质量有明显提高。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落实。

  (二)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菜及其食品制成品等民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之间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各种方式合谋涨价和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借机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严格控制政府提价项目,今年内除国家部署的调价项目和促进节能环保的价格外,市、县原则上不出台新的提价项目。建立每日报告制度,对市场肉菜价格实行一日一报制度,每天上午10时前将采集的市场肉菜价格上报省物价局和市政府。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从快从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负责落实。

  (三)指导、督促市肉联厂加强肉产品出厂的检验检疫工作,加大对市场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防止注水肉、病害肉以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流入市场;进一步加强市场猪源供应、购销数量和价格变化的监测,做好我市猪肉市场供应情况统计表的日报和生猪屠宰管理的月报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局负责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市畜牧局抓好落实。

  (四)着力抓好猪肉、禽蛋等副食品市场巡查工作,特别是加大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猪肉等副食品行为。认真督促和引导市场开办者、猪肉经营者建立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进货台帐等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落实。

  (五)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无检疫标识猪肉、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所有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均要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落实。

  (六)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地方储备粮到期源的补库工作。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严禁无资格、无证照收购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继续完善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加大粮情粮价的监测力度,及时掌握粮价的走势,如发现异常波动的情况及时报告各级政府。严格按规定轮换储备粮食,保质保量完成粮食储备工作,真正做到储得住、调得出、质量好,保障粮食有效供给。此项工作由市粮食局负责落实。

  三、落实困难补助,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妥善安排

  (一)建立针对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的粮食副食品物价补贴机制,迅速发放临时物价补贴。从2007年8月起,对全市城市居民低保家庭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助15元,补贴期限为6个月(2007年8月至2008年1月),补贴资金实行一次性发放,即城市低保对象每人一次性补助90元。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二)各大中专学校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学生助学金、奖学金的发放和困难学生补助工作,妥善安排困难学生生活。同时,有条件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农场、基地大力发展养猪和蔬菜生产,积极探索和完善学校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合作订购的产销联结机制、降低进货成本、稳定学校食堂饭菜价格。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落实。

  (三)高度重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宣传报道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稳妥把握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防止不当炒作。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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