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县政府和市局统一组织领导下,深化分类分等分级监管,推行“三位一体”监管模式,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确保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45号)、《南通质监系统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质技监发〔2011〕92号)和县食安委《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东食安委〔2011〕6号)文件要求,明确监管对象,落实责任到人到岗;强化监管措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禁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按照《南通质监系统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序时要求,全面落实,强力推进。二是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三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四是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伪造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以及政府规定由质监部门监管的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五是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行为。六是加强对蜂产品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蜂产品掺杂掺假行为。
(二)强化乳制品含乳食品监管工作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通知要求,继续做好乳制品含乳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一是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管,落实企业原料检验、出厂批批检验制度;二是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三是参与建立全省统一的乳制品生产企业信息数据库,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
(三)加强食用油生产和使用监管工作
严格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继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使用食用油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执行食用油采购登记和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发现的生产地沟油“黑窝点”,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依法查处和予以取缔。
(四)加强肉制品监管工作
按照《南通质监局“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质技监发〔2011〕99号)文件要求,以猪肉、牛肉、羊肉原料为重点,对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完善企业内部原料采购查验、出厂检验记录等各项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严防含“瘦肉精”原料进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五)加强酒类产品监管工作
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等酒类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厂名厂址酒类的行为。对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符合标识规定、以假充真等行为严厉查处。
(六)着力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一是指导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者法定责任和义务,指导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制度。深入排查企业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技术漏洞,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限,做好限期复查工作。二是鼓励支持食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管理制度和技术,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制度,充分利用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平台,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部门监管职责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现阶段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前所未有。局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把食品安全作为当前质监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部门一把手尤其要牢固树立“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的意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明确部门监管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将监管职责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履职到位。
(二)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对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要求,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通过签订责任书、承诺书、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人在显著位置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组织对辖区内获证企业的资质情况、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建立情况等规定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帮助、指导、督促生产企业全面落实各层级、各环节的质量安全责任制度。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
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扩大检验覆盖面和频次,及时规范公布抽检结果,推进检验检测信息共享。依法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
加强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监管范围内小作坊的监管和执法检查。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生产许可证;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食品监管、监督、稽查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惩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组织食品生产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广泛拓展渠道,通过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引导群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六)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力量
鼓励群众投诉举报,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要按照《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打假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对举报者给予奖励;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广泛宣传政府及质监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