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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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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4-09 15:43:51  来源: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浏览次数:3887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发布单位
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 环办[2012]50号
发布日期 2012-03-31 生效日期 2012-03-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为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导和推进《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的落实,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我部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考执行。

  附件: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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