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及价格工作方案(穗府办函〔2011〕98号)

关于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及价格工作方案(穗府办函〔2011〕9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4-09 01:51:24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782
核心提示:  为促进生猪生产平稳持续健康发展,稳定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大幅波动,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1〕268号)、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1〕2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穗府办函〔2011〕98号
发布日期 2011-09-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农业局、统计局、物价局、工商局、金融办:   《关于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及价格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为促进生猪生产平稳持续健康发展,稳定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大幅波动,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1〕268号)、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1〕2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政策措施以及省政府的要求,按照《广州市生猪养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鼓励发展大型现代化生猪养殖场,逐步减少生猪养殖场户总数,稳定生猪生产,“十二五”期间全市生猪年出栏量维持2010年水平,并力争达到260万头,生猪自给率维持在30%左右;鼓励本地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在外地建立供应我市的生猪基地,加强与产地的产销对接;加大冻肉储备,提高生猪市场调控能力,防止生猪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保障市民食肉安全。

  二、落实工作措施

  (一)继续大力扶持生猪生产。

  1.大力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大对大型生猪养殖场的资金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间,市财政平均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并视情况适当增加投资。重点扶持年出栏万头以上大型生猪养殖场的养殖设施、环保设施、防疫条件建设和标准化改造,着力建设一批国内一流水平的大型现代化生猪养殖场,推进生猪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环保化、现代化发展,确保我市生猪生产能力稳定。

  2.保障必要的生猪养殖用地。各区、县级市政府在加大环境保护和生猪环保处理力度的同时,要合理规划生猪养殖区建设,要将大型生猪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落实年出栏万头以上大型生猪养殖用地(包括生猪栏舍用地和附属配套设施用地),确保生猪年出栏量维持2010年的水平。

  3.加强生猪产销对接工作,加快供应我市的外地大型生猪基地的建设工作,扩大供应渠道,适时帮助生猪批发市场等扩展业务,组织外地生猪供应我市,保障我市生猪市场稳定供应,切实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和猪肉价格过度上涨。

  4.落实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继续实施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制度,按照每头每年100元的标准发放能繁母猪饲养补贴。

  5.积极推进种猪产业发展。落实生猪良种繁育政策,大力支持科技含量高的种猪产业发展,增强育种科技创新能力,提高良种猪供种能力,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促进生猪品种改良。

  6.加大生猪养殖综合技术推广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环保、防疫等技术的推广、培训力度,提高生猪安全养殖的综合技术水平。

  7.用好生猪调出大县扶持政策。按照财政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确保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专款专用,重点用于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贷款贴息和保费补助等。

  (二)进一步加强生猪疫病公共防控体系建设。

  1.落实防疫责任。继续加大畜牧兽医站等基层防疫机构建设的投入,为基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落实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瘦肉精”速测等质量安全工作正常开展;切实加强生猪监测和防控,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严防疫情扩散和病死猪流入市场。

  2.落实免费强制免疫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切实做好生猪疫病防控工作。继续落实好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免费免疫政策,做到应免尽免。健全基层动物防疫队伍,按照中央要求落实基层防疫员工作经费的地方财政补助。

  3.落实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政策。按规定落实好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生猪的补助,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和《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608号),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认真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生猪、病害生猪产品、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的台账登记,切实做好数据统计、核实、填报等工作,并按照规定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要落实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地方财政分担费用。

  (三)继续强化信贷和保险对生猪生产的支持。

  1.建立和完善生猪生产担保贷款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区、县级市建立和完善生猪生产担保贷款体系。加快推进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着手建立规模养殖企业联合体担保贷款机制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企业的信贷支持。

  2.落实能繁母猪保险政策。按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金融办《关于转发<广东省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紧急通知》(穗财农〔2007〕159号)要求,继续落实好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提高能繁母猪保险覆盖面。

  (四)加强生猪市场调控和监管。

  1.建立和完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建立和完善以储备制度为基础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机制和保障市场供应机制,有效维护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切实落实主销区和沿海大中城市地方猪肉储备规模不低于当地居民10天消费量的规定,根据我市实际,在现有储备规模上,适当增加冻肉储备和相应财政补贴,并根据生猪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合理把握猪肉储备吞吐的时间、节奏和力度。指导、支持冻肉经营骨干企业落实采购和销售计划,确保市级猪肉储备量。尽快修订完善我市重要商品储备和保障主副食品市场供应监测预警处置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商品储备制度,完善储备吞吐调节办法。

  2.加强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切实加强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各个环节的监管,落实进货查验、台账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猪肉及其制品的检疫和检验,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严肃查处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猪肉及注水肉等不法行为,规范生猪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秩序。加强生猪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3.完善生猪生产和市场统计监测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做好生猪生产和市场统计监测工作。统计部门要完善生猪抽样调查制度,尽快做到按月定产,及时发布生猪存栏、结构和出栏数量等信息。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生猪生产的成本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生猪生产动态跟踪监测分析以及价格监测工作,重点加强生猪存栏结构、变化和生猪疫情的调查分析预警。经贸部门会同工商等部门继续做好生猪屠宰量和生猪产品市场销售量、价格的调查统计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资金,保证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统计、监测、分析工作的正常运行。

  (五)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

  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根据我市物价、特别是低收入居民食品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及时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同时,要采取定点供应储备食品、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等多种形式,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六)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有关单位要健全统一信息发布平台,按照职责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养殖场(户)合理调整养殖规模,优化养殖结构。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市场和价格信息,客观分析价格变动的原因和影响,准确解读国家在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积极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全面报道生猪市场变动的信息,平衡报道猪肉价格变动对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的影响,防止过度渲染,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府责任。

  要将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放在重要位置,按照《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要求,切实落实《广州市生猪养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生猪生产发展长效机制。同时,要一并抓好牛羊肉、禽蛋奶和水产品等其他“菜篮子”产品的生产与市场供应工作。

  (二)落实政策措施。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抓紧制订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和价格的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尽快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对区、县级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市菜篮子工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地区: 广东 
 标签: 工作方案 价格 生猪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0)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