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中企业出厂检验项目等问题的请示》(皖质函〔2011〕19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食品生产许可中有关出厂检验的相关内容应执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及各类现行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了出厂检验项目的,也应一并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质检食监函〔2011〕165号 | |
---|---|---|---|
发布日期 | 2011-07-14 | 生效日期 | 2011-07-1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性 | 检验检疫,其他 |
备注 |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中企业出厂检验项目等问题的请示》(皖质函〔2011〕19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食品生产许可中有关出厂检验的相关内容应执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及各类现行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了出厂检验项目的,也应一并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