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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后续监督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津许办[2011]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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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12-31 09:22:42  来源: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891
核心提示:  为认真做好我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促进获证企业依法加强质量管理,持续、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有关监管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许办)对我市2012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后续监督与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津许办[2011]008号
发布日期 2011-12-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认真做好我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促进获证企业依法加强质量管理,持续、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有关监管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许办)对我市2012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后续监督与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职责管辖及分工

  各区(县)质监局负责对属地内获证企业的监督巡查工作,并受市工许办委托,实地核查企业提交的年审自查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对企业年度自查情况做出审查结论,并在企业提交的生产许可证证书副本插页上加盖年审合格或不合格印章。

  市工许办负责对年度审查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并对各区(县)质监局的工作进行督察,对部分企业的生产状况进行实地抽查。

  二、关于日常巡查及年度审查的工作方式

  市工许办决定对我市2012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督工作继续采用逐一进行实地核查的工作方式,即:各区(县)质监局要按照辖区内获证企业的获证日期所属月份安排相应的日常巡查及年度审查,将2012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工作与实地巡查相结合,在实地巡查中完成年度审查工作。

  三、关于日常巡查及年度审查的主要内容

  1、获证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识;

  2、获证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关键工艺是否符合发证要求,若发生变化是否按照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

  3、获证企业的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是否有效运行,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原辅材料的采购进货、入库验收、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4、获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出厂检验记录和报告;

  5、企业产品包装是否符合标识标注规定,是否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的情况;

  6、获证企业执行产业政策情况。

  四、关于实施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工作

  对下列企业的巡查每年不少于2次:

  1、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和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产品的生产企业;

  2、上年度年审不合格的企业;

  3、在上年度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

  4、在上年度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检查及其他相关的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

  5、在上一年度有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

  五、关于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的要求

  对在日常巡查和年度审查工作中发现的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各区(县)质监局应暂扣生产许可证;对依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撤销、吊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各有关区(县)质监局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工许办。

  六、关于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加强服务的要求

  各区(县)质监局和有关单位要始终将为企业做好服务贯穿于日常监督工作之中,牢牢把握监督与服务并重、服务为先这条主线,多措并举,出实招、见实效,更加全面地做好我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后续监督工作。对涉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有关事项,应及时向企业下达“行政提示”,包括:在企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前6个月,向企业下达“企业换(发)证行政提示”;对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展开的生产许可条件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有关涉及产品质量隐患及违法、违规问题的苗头,要向企业下达“行政警示”,做到事前督促与事后监督相结合。

  七、关于后续监督工作材料的保管及报送要求

  1、由各区(县)质监局保管的材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附件1)、《工

  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巡查记录》(附件2)由各区(县)质监局妥善存档、备查。

  2、报送市局的材料

  每季度第一个月份的第一周将上一季度的《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信息》(附件3)、《天津市2011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送市工许办。报送市局的材料均需电子版。

  八、关于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前的抽查工作

  为切实提高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地核查水平,规范许可证受理、审查等环节工作,保证我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质量,自2012年开始,市工许办将按10%的比例组织许可证批准前的实地抽查工作,对生产许可条件实地核查内容及相关环节进行监督,对在实地抽查中发现不符合发证要求的,坚决不予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市工许办将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企业自查报告.doc

  附件2:巡查记录.doc

  附件3:企业基本信息.doc

  附件4:汇总表.xls

 地区: 天津 
 标签: 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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