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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食用油生产企业及使用食用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企业监管的公告(粤质监公告〔2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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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12-01 02:08:51  来源: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1658
核心提示:  为坚决贯彻《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等有关规定,保证生产加工的食用油和食品的质量安全,广东省1500家已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用油生产企业和以食用油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向社会公开作出了《坚决杜绝使用“地沟油” 保障食品质量诚信承诺》(企业详细信息见我局网站,网址:http://www.gdqts.gov.cn)。现就我省质监部门监督企业切实履行质量诚信承诺,保障我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相关事项公告如
发布单位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粤质监公告〔2011〕8号
发布日期 2011-09-28 生效日期 2011-09-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为坚决贯彻《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等有关规定,保证生产加工的食用油和食品的质量安全,广东省1500家已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用油生产企业和以食用油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向社会公开作出了《坚决杜绝使用“地沟油” 保障食品质量诚信承诺》(企业详细信息见我局网站,网址:http://www.gdqts.gov.cn)。现就我省质监部门监督企业切实履行质量诚信承诺,保障我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省各级质监部门将严格监督食品生产企业履行质量诚信承诺,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不合格品管理等主体责任,从严查处食品生产企业不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

  二、全省各级质监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生产加工环节使用“地沟油”、变质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食品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查实企业有上述行为的,一律依法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相关责任人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工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欢迎社会各界对企业履行质量诚信承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积极举报有关违法行为,我局对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实行举报奖励制度。除可拨打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外,还可来人来函或网上举报,具体举报投诉方式方法及举报奖励规定,详见我局网站《关于奖励举报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的公告》。

  四、全省各级质监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严格履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欢迎社会各界对我省各级质监部门在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举报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决不姑息(我局纪检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20-84235825,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广东省质监局纪检监察室,邮政编码:510220)。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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