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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0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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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11-08 09:47:06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541
核心提示:目前,随着天气逐渐变暖,食品变质和食物中毒事故容易发生。为保证食品卫生质量,防止食品污染及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现就食品卫生安全及监督管理工作发布通知。
发布单位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明电〔2003〕19号
发布日期 2003-04-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目前,随着天气逐渐变暖,食品变质和食物中毒事故容易发生。为保证食品卫生质量,防止食品污染及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现就食品卫生安全及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食品卫生事关国计民生,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到首位,切实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并抓好各项食品卫生安全和预防食物中毒措施的落实。

  二、切实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彻底消除食物中毒隐患。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爱卫月活动”,集中开展一次以食品卫生安全为重点的大检查。各区县、各部门要对各类饭店、集体食堂、饮食摊点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彻底检查,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和城乡集贸市场的食品添加剂、酒类、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大米、芥末油、色拉油等生产经营单位。对无证经营、非法销售的要一律查禁取缔;严禁家庭制作的各种食品进入集体食堂;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要限期整改,在达到卫生标准前,严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对生产经营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加强监督管理。生产经营或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到专柜、专架和定位存放(亚硝酸盐类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人保管),并标明食品添加剂的品名、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等。严禁使用无标签说明书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剂,防止滥用、误用亚硝酸盐类食品添加剂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各级卫生、工商、公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堵塞漏洞,排查事故隐患,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三、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学生饮食卫生安全。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将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卫生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措施的落实。各学校校长是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亲自抓,负总责。特别是对承包出去的学生食堂、委托外单位承担学生餐饭服务的,更要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决不能放手不管,任其所为。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日常的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并定期进行自查,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前面,彻底消除学校自身存在的一些不安全因素和隐患。

  四、要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卫生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食品卫生专项检查,充分发动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丰富多彩的食品卫生知识及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广大群众正确消费。   各区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本部门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基层单位要具体负责。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责任到人,互相配合。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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