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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淄政办发〔2004〕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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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11-08 09:03:14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923
核心提示:  按照全省、全市食品药品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电视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山东省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2004〕44号
发布日期 2004-07-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淄博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淄博市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淄博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七月二日

  按照全省、全市食品药品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电视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山东省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重点,以严格执法为手段,严厉打击侵犯农民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市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顺利发展,实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的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紧紧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大案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五类农资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1、重点品种。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2004年整治重点品种为种子和农药。种子整治以杂交玉米、棉花、小麦和蔬菜种子为重点,加强种源质量控制。农药整治重点是高毒杀虫剂,突出整治掺杂高毒农药复配产品和不合格农药标签。

  2、重点地区。将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农资市场秩序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区县、乡镇作为重点,集中查办。对领导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区县或乡镇,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3、重点市场。各区县、高新区要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的调查摸底,确定专项整治的重点。坚决取缔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打击流动加工点、分装点和地下黑窝点,封堵假冒伪劣农资的流通渠道。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单位,向社会公布。

  4、重点季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重点抓好春秋两季农资打假护农工作,以杂交玉米、棉花、蔬菜种子为重点,组织开展以发芽率为主的种子质量抽查;农药打假重点放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或生产农药和擅自扩大高毒农药适用范围的非法行为。

  5、重点案件。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的原则,抓好农资打假案件查处工作。2004年要集中力量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该曝光的产品坚决曝光,该撤销登记许可的坚决撤销,该处罚的企业、经营业户要坚决给予处罚,依法严惩犯罪。凡是跨区县的农资案件,要及时上报市农业局。

  (二)严肃查处九种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的;

  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未达到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的;

  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无批准文号、无品种审定、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农资产品的;

  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

  五是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的;

  六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登记证的;

  七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识的;

  八是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的;

  九是农资生产销售中计量违法的。

  (三)继续抓好毒鼠强整治工作。将毒鼠强整治纳入农业行政执法的日常管理工作范围;采取各种措施,杜绝发生毒鼠强中毒事件和投毒案件;健全杀鼠剂营销网络,理顺经营渠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的非法行为,根除毒鼠强的社会危害。

  三、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使全市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种、放心药。具体目标是:全市市场上供应的种子发芽率不低于国家标准,其中主要农作物小麦、玉米的发芽率要达到85%以上,棉花的发芽率和健籽率都要达到75%以上。市场上农药质量的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未登记农药品种数降到7%以下,农药标签合格率提高15个百分点,杜绝生产国家规定的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2004年6月30日以后杜绝其销售和使用。

  四、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对种子质量进行抽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种子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市场上销售的种子产品抽查率要达到50%以上,其中,杂交玉米、棉花种子产品要进行全部检查;市农业主管部门对全市种子生产企业要抽查30%以上、对主要种子产品抽查20%以上。市、区县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企业是抽查的重点,对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种子,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对假冒伪劣种子要依法查处。

  二是对农药标签和种衣剂产品质量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对象是区县辖区以内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经营单位。要求企业提供登记农药产品的使用标签;检查库存农药产品的标签内容;对企业停产的农药产品登记造册;对标签不合格的农药,要限期退回;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依法查处。

  三是对高毒农药的禁、限管理。要针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组织开展专项市场检查,抽查产品、检查标签、调查市场状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的顺利实施。从2004年7月1日起,全市禁止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市农业主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区县(高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组织综合执法,集中查处重大农资生产、经营案件;各区县、高新区要制定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级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整治联动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假冒伪劣农资申诉举报制度,实现受理举报、行政执法、市场监管一体化运行机制。

  五、工作步骤

  全市农资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6月中旬至6月底)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做出周密安排。第二阶段(7月至11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区县、高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组织落实,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实施。第三阶段(12月)为总结阶段。各区县、高新区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市农业局。 主题词:经济管理 市场 整顿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7月5日印发

 地区: 山东 
 标签: 工作方案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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