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海洋与渔业局拟订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海参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海参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市海洋与渔业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海参产业由粗放式增长向集约式发展转变,促进海参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尽快打造成为全市现代渔业和蓝色经济的特色优势产业,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做优做强海参产业、持续增加渔民收入为目标,以壮大产业规模、提高产业效益为中心,以标准化生产、科技创新、品牌培育和规范管理为重点,全面提升海参产业的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水平,带动渔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市海参养殖面积突破100万亩,鲜参产量达到6万吨,海参育苗、养殖、 加工、流通产业链总产值达到200亿元以上;建设一批规模化的海参标准化养殖园区,打造一批实力较强的海参产业龙头企业,培植一批有较高知名度的海参品牌,形成结构合理、规范有序、集约经营、富有活力的海参产业体系。
二、调整优化发展方式,拓展海参产业发展空间
(一)加强海参良种繁育。实施海参良种工程,加大优良品种培育、引进、改良、提纯复壮和推广力度,扩大海参工厂化育苗和海上网箱育苗规模,改善育苗设施和技术,提高海参苗种质量。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加快建立海参原良种场和自然保护区,开展良种规模化扩繁,扩大良种推广渠道,为海参养殖提供优质苗种。到2015年,全市省级以上海参原良种场发展到6家,海参良种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二)扩大海参养殖规模。进一步优化养殖模式,对现有养殖池塘进行立体开发,对养殖围堰进行升级改造,扩大工厂化、浅海设施养殖规模,实施海参高产精养,提高单位产量。大力推行海参生态养殖,以利用天然海域底播增殖为主攻方向,在威海市区北部海域、刘公岛东南海域、阴山湾——港西海域、朝阳港——龙眼港海域、荣成湾——桑沟湾海域、褚岛周边海域等规划建设6处近海人工鱼礁带,在苏山岛、南黄岛规划建设2处海岛人工鱼礁群,在礁区和周边海域开展海参增养殖。到2015年,海参底播增殖发展到70万亩。
(三)提升海参精深加工水平。加快海参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和使用,鼓励引导企业运用现代生物技术提取海参营养成分,推进海参加工向深度拓展,提高海参产品的加工增值率和附加值。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干海参、盐渍海参、即食海参、海参多肽口服液、海参胶囊、海参多糖颗粒等系列化、多样化产品。到2015年,全市50%以上的海参产品实现精深加工。
(四)搞活海参市场流通。鼓励海参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加快发展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和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现代流通,稳定高端市场,扩大公众市场,增加海参销售。对重点水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升级改造,规划建设海产品交易中心,增强市场交易和辐射能力,形成在全国市场具有影响作用的海参价格。
(五)推进规模化经营。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重点培植10家海参育苗龙头企业、10家海参养殖龙头企业、10家海参加工龙头企业。同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品牌、信息等优势,辐射带动海参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的提高。
(六)加强产业合作。要对全市未开发利用海域进行评估论证,对海参养殖、加工、流通项目进行统一包装,通过项目对接、专业媒体和网站对外推介等方式,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投资我市海参产业。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北参南养”、“东参西养”,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赴俄罗斯、朝鲜等国家投资,开展海参增养殖和精深加工,形成本地与外地、国内与国外齐头并进、相互补充的良好格局。
三、突出标准化生产、科技创新和品牌培植,全面增强海参产业竞争优势
(一)实施标准化生产。 以生产优质、安全、生态海参产品为目标,建立健全从海参育苗、养成到加工的全过程标准化生产体系,实现海参产品质量可追溯。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完善海参育苗与养殖标准,推行海参养殖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制度,大力组织实施标准化养殖。加快海参养殖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在乳山市塔岛湾建设2万亩海参池塘养殖标准化示范区,在荣成市靖海湾建设4万亩海参围堰养殖标准化示范区,在荣成市俚岛湾——爱伦湾——桑沟湾海域建设2万亩海参浅海设施养殖标准化示范区,在威海市区西北海域建设10万亩海参底播增殖标准化示范区,促进海参养殖标准化的推广实施。到2015年,全市海参无公害养殖面积比例要超过90%。要组织、引导海参加工企业标准联盟开展标准化工作,主持或参与海参加工技术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联盟标准制修订,加快海参加工标准化进程。
(二)强化科技创新。由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牵头,成立海参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小组,由高校院所的专家和本市海参企业的专业人员组成,定期研究海参产业发展问题,并开展专业咨询活动。科技、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围绕水质净化、良种繁育、生态养殖、病害防控、精深加工等组织海参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进行重点攻关,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建设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海参科研成果应用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渔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将海参健康养殖作为渔业科技推广的重点课题,规范养殖标准,推广养殖水质底质监控、水域空间立体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
(三)实施品牌战略。引导全市海参企业强化品牌意识,争创驰名、著名商标与名牌产品,鼓励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加强品牌资源整合,鼓励品牌企业通过品牌授权、特许经营等方式,扩大品牌的集中度和认知度。加强对海参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制订地理标志保护管理办法和质量技术规范,维护我市海参产品的品质和信誉。加强对体现我市海参品种特点的“威海刺参”的整体宣传,采取“政府引导、协会组织、龙头带动、市场运作”的方式,通过投放广告、举办展会、集中促销等方式进行推介,增强区域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海参产业发展秩序
(一)实施准入管理。要对海参育苗、养殖、加工、流通各个环节的从业者实施准入管理,办理登记手续,建立监管台账和执法管理信息数据库,建立衔接各个环节的监管体系。海参育苗场必须有《种苗生产许可证》,海参养殖场必须有《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海参加工与流通企业必须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流通许可证》,渔药销售企业必须有《兽药经营许可证》。
(二)加强监督执法。海洋与渔业、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在做好日常执法的同时,每年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一次联合执法,集中对无证从事海参育苗、养殖、加工、流通和经营兽药的行为,生产、销售、购买、储存和使用禁用渔用兽药、添加剂及其他化合物的行为,海参苗种、海参产品药残超标和海参制品假冒伪劣、掺假使杂、成分不符合标准、包装与标识不规范等行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三)推行质量承诺制度。在海参育苗、养殖、加工、流通等环节从业者中实施质量承诺制度,组织从业者签订质量承诺书,向消费者做出质量安全保证,促使从业者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自律,诚信生产,依法经营,确保海参产品质量。
五、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海参产业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海参产业健康发展作为发展海洋渔业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大事、实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做好海参产业的规划布局、政策扶持、新技术应用、规范管理、指导服务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海参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海洋与渔业、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畜牧兽医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海参产业发展联席会议,研究部署促进海参产业发展的重大措施,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促进海参产业健康发展。市海参产业协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协调、引导和服务,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围绕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开展多形式的合作与服务。
(二)加大支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海参产业发展。各级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对海参产业标准化建设、海参良种繁育、关键技术推广、地域品牌推介等给予重点扶持。对投资大、技术先进、辐射带动力强的海参产业项目,相关部门要在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用地用海、信贷等方面予以扶持。海洋与渔业、工商等部门要对海参生产环境、病害和市场动态加强预测预警,及时发布信息,指导海参从业者科学组织生产,规避市场风险,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