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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用阿胶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质检食监函[2009]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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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10-11 10:54:22  来源:安徽省铜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6734
核心提示: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食用阿胶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冀质监函[2009]740号)收悉。经研究,质检总局现发布关于食用阿胶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食监函[2009]229号
发布日期 2009-09-18 生效日期 2009-09-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食用阿胶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冀质监函[2009]740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意见如下: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的规定,阿胶属于卫生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应按保健食品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不能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范围。
 
    二00九年九月十八日 

    原文件下载:   关于食用阿胶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质检食监函[2009]229号) 

    更多相关法规链接请查看:国家部委及各省市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法规汇总
 地区: 中国 
 标签: 复函 食品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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