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江苏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公告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江苏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公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9-06 15:25:23  来源:江苏省卫生监督  浏览次数:2937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省政府关于省卫生厅和省质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有关规定,省卫生厅将从即日起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职责。现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0-03-01 生效日期 2010-03-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省政府关于省卫生厅和省质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有关规定,省卫生厅将从即日起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职责。现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3月2日起,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受理食品企业标准备案,食品生产企业制订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当报省卫生厅备案。
 
  省卫生厅负责标准备案受理的机构为“江苏省卫生厅行政许可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邮编:210008,联系电话:025-83620717、 025-83620770(传真)。
 
  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须提交的资料目录及要求,详见江苏省卫生监督网,网址:http://www.jswj.cn。
 
  三、2010年3月2日前,已经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在有效期内继续生效。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对2010年3月2日前已经备案且仍在原规定有效期内的企业标准进行自查,自查后需要修订的,应向省卫生厅重新办理备案。
 
  四、省卫生厅将根据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公布本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具体实施办法。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年三月一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9) 法规动态 (94)
法规解读 (288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42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