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要求,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宁政办发[2007]1 8 9号),从今年8月底开始到今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和总体要求 重点产品:农产品、食品、药品和其他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及进出口商品。 重点单位:各种农副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餐饮企业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各种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同时,进一步强化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市农牧林业局牵头,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规范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严厉查处违规使用投入品的不法行为和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对限制使用的农药进行划区定点销售,对高毒农药实行定点销售,建立经营台账制度、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追溯制度,规范农业投入品的经营行为。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兽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增加抽查范围和密度,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信息。到今年年底,全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超市100 %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向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提出取缔食品小作坊的建议,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行为,认真落实“制定规划、普查建档、目录管理、条件改造、生产报告、从业培训、公开承诺、限制销售、日常巡查、产品检验、定期公示、添加物质备案、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区域整治和依法查处”等1 6项监管措施,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对不具备检验能力的企业实施出厂委托检验。严格实施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加强对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审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加强对农村食品流动、食品配送点的监控,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确保货源质量安全,进货渠道合法,追溯有据。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乡镇及村以上食品经营户100%的持有营业执照。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由市卫生局牵头,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小型餐馆和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卫生监管,加强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严把药品经营企业准入关,严格药品经营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强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加强对高风险品种药品的质量监督抽验,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药品和销售使用无注册证、无产品合格证、擅自扩大适应症的医疗器械,以及用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实施,重点加强对配送企业配送品种的质量监管,保证配送药品的质量。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由市商务旅游局牵头,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和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l 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8月2 3日至9月1 0日)。传达贯彻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制定和细化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
第二阶段:集中专项整治阶段(9月11日至ll月20日)。按照本方案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全面组织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实施,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21日至l2月15日)。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自查,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按照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对各县及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整治目标没有完成的,要限期整治。专项整治行动每个阶段结束后,各县、各部门要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全面结束后,要报送全面的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取得实效。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各县、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二)依法整治,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方面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厉查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严惩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围绕整治目标和重点,加强协同配合,搞好衔接,相互支持,维护大局,主动负起责任,避免推诿扯皮,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与规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按照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注重建立和落实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制度,强化质量工作基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质量法治观念,形成广大消费者和各行各业懂法律、重质量、会维权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工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今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继续牵头组织,抓好落实,务求实效。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行动与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突出重点工作,又要统筹兼顾,多管齐下,整体推进。
(五)加强宣传,强化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整治行动成效,宣传产品质量知识和优秀企业、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提高全民质量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各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监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