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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格尔木市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的通知(格政办[2009]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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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8-12 14:28:47  来源: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361
核心提示:市发改委拟定的《2009年格尔木市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格政办[2009]39号
发布日期 2009-03-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行委,昆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格各单位、各军(警)部队:
 
  市发改委拟定的《2009年格尔木市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2009年格尔木市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
 
  (2009年3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精神,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全面查清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粮食安全,根据《2009年海西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9年格尔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市中储粮格尔木直属库,国有及国有控股和非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重点查清中储粮格尔木直属库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储粮格尔木直属库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中央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结合我市实际,选择2家在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农牧局、审计局、统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储粮格尔木直属库等部门为成员的格尔木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全市所有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组织落实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各项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我市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我市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加强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理,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发改委)指导粮食统计报账企业(含中储粮格尔木直属库商品粮部分)将粮食库存按实际储存库点进行细化分解,填报《2009年3月末国有粮食企业库存实际储存库点分解登统表》,确保《分解登统表》中各实际储存库点的粮食库存汇总数与粮食统计报账企业3月份统计报表数一致,《分解登统表》按照统计报表的报送渠道报送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发改委)。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25日24时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由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督导,各企业进行自查。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发改委)要按照国家、省和州粮食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我市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州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自查、普查、复查和抽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全国粮食清仓查库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及时成立格尔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等情况报送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制定清仓查库实施方案。根据国办发〔2008〕118号文件要求,制定我市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于3月底前报州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和培训。3月中旬前,参加由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对省级复查、州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的培训。3月下旬,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它准备。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市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督促和指导我市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因统计、账务等资料汇总分解任务重的,自查阶段延至4月10日前完成。检查过程中,对中储粮格尔木直属库进行感官检查,发现质量异常,按照粮食扦样的规定单独扦样,送省粮油检测防治所检验。省粮油检测防治所于4月20日前将送检样品检验报告送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企业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完成普查工作。由州领导小组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并派出工作组,对我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州级普查工作一并开展。我市选择2家在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检查过程中,对中央储备粮进行感官检查,发现质量异常,按照粮食扦样的规定单独扦样,送省粮油检测防治所检验。省粮油检测防治所于4月30日前将送检样品检验报告送交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工作结束后,将普查结果汇总和工作总结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复查阶段
 
  4月30日前完成复查工作。由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并派出复查工作组,对省内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全省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对上述三种性质粮食按照抽样比例大致均衡并考虑地区布局的原则,由省粮油检测防治所承担复查样品的抽样和送样工作。复查样品按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实行跨省交叉检验,省粮油检测防治所在5月25日前,将送检省的所有样品的检验报告交送检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抽查阶段
 
  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将对重点省(区、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个省(区、市)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在全面检查我市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发改委)要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全市纳入粮食清仓查库范围的各类企业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市领导小组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参加任何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接受吃请、收受礼品,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州、市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按照国家保密规定,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发改委)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市财政部门如实申报。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任何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资料,是清仓查库工作的真实记录,对于今后工作查考、经验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粮食清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事项,按财政部规定执行。市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和检查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仓查库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检查结束后,将全部资料移交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发改委)。
 
需要整理归档的资料包括:清仓查库有关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议纪录;自查、普查、复查、抽查工作原始纪录、工作底稿、汇总表格;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检查期间收到的举报材料、原始记录及相关处理材料;其他库存检查相关资料、文件、报表、凭证。资料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照片、音像材料等。资料归档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办理。 
 地区: 青海 
 标签: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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