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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格尔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格政办[201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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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8-12 14:13:01  来源: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444
核心提示:市卫生局拟定的《格尔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发布单位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格政办[2011]72号
发布日期 2011-07-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行委,昆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格各单位、各军(警)部队:
 
  市卫生局拟定的《格尔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2011年格尔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
 
  市卫生局
 
  (2011年7月)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力度,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的统一安排部署,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核心,把加强食品安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强化地方负总责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巩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和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群众食品安全。
 
  (二)总体目标。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生鲜乳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蔬菜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检测合格率100%;强化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餐饮单位的检查和监督,积极开展餐饮单位后厨及餐饮具消毒规范管理活动,对持证餐饮单位监督覆盖率达100%,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持证率达100%;各种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城乡定点屠宰率分别保持在100%和95%以上。
 
  二、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1、食用农产品安全环节。市农牧局牵头,市经发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配合,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 “黑窝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行为。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和管理,严禁使用禁用农药。深入排查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行为。加强奶牛散养户的监督管理。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测和抽查,防止不符合粮食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2、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环节。市质监局牵头,市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配合,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及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和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标签标识管理,严禁虚假标识标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以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管,落实企业原料检验、出厂批批检验制度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驻厂监督措施。监督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责任和义务,指导监督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生产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监管、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制度。深入排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和产品质量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技术漏洞,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执行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食品流通环节。市工商局牵头,市商务局、公安局、质监局、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巩固和规范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强化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严格规范食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问题。指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严格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食用油和从非法渠道收购食用油行为。严格乳制品销售者资质要求,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严格实行三聚氰胺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禁止向食品和饲料企业销售三聚氰胺。
 
  4、餐饮服务环节。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教育局、公安局配合,集中整治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行为。深入排查和治理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旅游景点餐饮店等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及时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店。加强对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监管。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取缔劣质餐具制售“黑窝点”。加强对食用油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深入开展与食用油有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和“地沟油”专项整治,加强自制火锅底料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餐饮消费环节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保健食品中可能被违法添加药物的检测力度,整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为,加快完善保健食品审评审批、功能声称评价、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推进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完善保健食品原料技术和规范。
 
  (二)突出重点品种治理
 
  1、加强肉食品综合治理。市商务局、农牧局牵头,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配合,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屠宰检疫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牛、羊、禽类屠宰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监管制度。整治定点屠宰企业转包、租赁、出让定点资质行为。严禁私屠滥宰和宰售病死病害畜禽,打击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经检疫检验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防止其流入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饲养环节。研究完善病死病害禽畜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止病死病害禽畜进入屠宰市场。
 
  2、加强酒类综合治理。市工商局牵头、质监局、商务局配合,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的行为,重点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的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销售单位。严格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推进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3、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市商务局要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激励引导和惩戒政策措施,制定和出台《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各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信用分类监管,开展诚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4、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责任和义务,市农牧局指导监督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市质监局指导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制度;市工商局指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市卫生局指导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索证索票、规范操作、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
 
  5、鼓励支持食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管理制度和技术。市质监局要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对快速检测、贮存、运输、信息化追溯等保障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鼓励企业制订、执行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更为严格的企业标准。
 
  三、工作进度
 
  (一)部署阶段(7月10日前)。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措施,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
 
  (二)落实阶段(7月11日—12月10日)。按照本方案要求,逐项逐条抓好落实,做好督促检查。
 
  (三)总结阶段 (12月11日—12月31日)。全面总结2011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各监管部门要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快制(修)订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市质监局要加快制订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市卫生局要组织实施2011年格尔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质量控制;加强监测数据的管理,建立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数据库,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
 
  (二)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各监管部门要严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市公安局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市卫生局要做好打击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提高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市卫生局要修订《格尔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市内重大文体、经贸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各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处理群众、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准确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各监管部门要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大力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引导群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广泛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优良品牌、示范工程和诚信守法典型,增强群众消费信心。要鼓励群众投诉举报,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公布群众投诉举报、媒体监督和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不法分子危害群众健康的恶劣行径。
 
(五)加强检查评估,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开展工作,做好迎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考核评估工作。对工作不扎实,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地区: 青海 
 标签: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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