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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毕市府办通〔2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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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8-10 15:55:35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729
核心提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发布单位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毕市府办通〔2011〕7号
发布日期 2011-01-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毕节市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2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及时反应;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贵州省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5食物中毒事件级别认定标准
 
  1.5.1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
 
  有证据证明食物中毒范围或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或其它引起中毒的可疑物质已扩散超过发生地省级行政区域,并在社会上引起一定程度的恐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1.5.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人及以上死亡病例;有证据证明中毒范围或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或其它引起中毒的可疑物质已扩散超过地区行政区域;省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1.5.3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出现死亡病例且不足10例;有证据证明中毒范围或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或其它引起中毒的可疑物质已扩散超过本市行政区域,但未超过地区行政区域;地区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1.5.4一般食物中毒(Ⅳ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中毒范围局限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食物中毒事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是全市应对食物中毒事件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领导机构。
 
  2.1.2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主要有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必要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重大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对成员进行调整。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参与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职责如下:
 
  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预报和核实,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负责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
 
  市发展和改革局:申报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负责应急药品、医疗器械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市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组织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市教育局: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学校的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校园稳定。
 
  市公安局: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配合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强制控制措施,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及人员运输的交通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市财政局:保障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安全运输保障工作,优先安排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药品、器械和应急救援物资的运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检疫工作。
 
  市农牧局:组织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在农村采取防控措施,开展农民健康教育,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市工商局:负责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食品、防护用品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2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负责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提出咨询和建议;参与制定、修订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3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驻毕解放军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驻毕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中央及省在毕单位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信息处理
 
  3.1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特别重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研究判断和处理工作,根据对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3.2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向市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报告特别重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3特别重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要按规定及时将信息上报至省、地应急办和省、地卫生部门,并及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
 
  4、预测、预警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4.1.1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应急指挥部收集在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信息,通过常规信息监测、广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众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研究和判断、准确监测和及时报送工作。
 
  4.1.2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分析评价监测数据,及时提供预警信息。
 
  4.1.3食物中毒事件的接警与报告
 
  公众了解和掌握的食物中毒事件信息,以现有的110、120、119、122等报警电话和其它各种途径报告,接警部门应迅速报告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单位、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及时向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应当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件报告登记表》,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4.2预警
 
  4.2.1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专家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食物中毒事件的级别和预警级别,一旦发现特别重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或发现特别重大、重大食物中毒征兆,应及时将信息报市应急办,以及省、地卫生部门和省、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4.2.2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通过贵州省卫生监督网络系统和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及时报告食物中毒相关信息,为食物中毒事件信息研判、预警、应急处置提供指挥、决策依据。
 
  4.3预警级别的确定与发布
 
  4.3.1预警级别的确定
 
  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级别标准确定预警级别,依次为特别严重警报(红色)、严重警报(橙色)、较重警报(黄色)和一般警报(蓝色)四个级别。
 
  4.3.2预警的发布
 
  按照《贵州省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发布预警信号。
 
  5、应急处置
 
  5.1预案启动
 
  发生一般食物中毒等级及以上事件,启动本应急预案。
 
  5.2基本应急程序
 
  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责任单位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和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情况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5.3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
 
  5.3.1先期处置。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应积极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努力减少损失,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5.3.2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后,由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启动本级预案建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
 
  5.3.3处置措施
 
  预案启动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控制的有关规范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
 
  5.3.4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传达并贯彻上级应急指挥部对事件处置的批示、指示。
 
  5.4扩大应急
 
  当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有扩大趋势难以控制时,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报请上级指挥部扩大应急。
 
  5.5新闻报道
 
  食物中毒事件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发布重大事件相关信息;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新闻煤体的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5.6应急结束
 
  5.6.1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的结束需符合以下条件:食物中毒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末例食物中毒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5.6.2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在1周内向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提交处置情况专题报告。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带来的不良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2总结报告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提交应急工作总结报告,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领导机构。
 
  7.保障措施
 
  7.1应急队伍建设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加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医疗救治体系,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7.2通信、交通运输、治安、物资、社会动员保障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通信、交通运输、治安、物资、社会动员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3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并负责应急处置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由医疗和卫生监督及疾病预防控制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组织开展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应急救治和现场处置能力。
 
  7.4资金保障
 
  以财政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所需工作经费。
 
  7.5法律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8.宣传、培训和教育
 
  各镇乡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将食物中毒事件教育纳入全民和干部培训计划,强化公民的危机意识,增强公民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公民应对危机的能力。
 
  8.1公众信息交流
 
  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食物中毒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食物中毒事件。
 
  8.2培训
 
  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食物中毒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8.3演练
 
  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安排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演练。
 
  9.附则
 
  9.1奖惩
 
  9.1.1对在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9.1.2对在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有其它重大过失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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