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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对米粉米皮及豆腐行业专项整治的通告(遵府发〔201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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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8-08 16:36:02  来源:遵义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003
核心提示:为加强我市米粉米皮及豆腐生产行业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米粉米皮及豆腐行业的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遵义市人民政府
遵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遵府发〔2011〕13号
发布日期 2010-04-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为加强我市米粉米皮及豆腐生产行业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米粉米皮及豆腐行业的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整治包括生产、经营和消费三个主要环节。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遵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要求》,遵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遵义市卫生局、遵义市工商局、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遵义市公安局、遵义市环保局将按照各自职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于2011年4月至10月底对米粉米皮及豆腐行业进行整治。
 
  三、检查生产、经营资格、现场卫生条件和设施,督促其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检查上岗人员健康证明,对无健康证明的人员,一律不允许上岗。
 
  五、检查进货及销售登记,对来路不明的生产原料、尤其是使用陈化粮进行加工的,坚决依法查处。
 
  六、督促各米粉米皮加工小作坊一律按照DB52/2004标准组织生产,豆腐生产加工小作坊一律按照DB52/518—2007标准组织生产,坚决消灭无标生产。
 
  七、禁止在米粉米皮和豆腐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品添加剂等物质,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查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地区: 贵州 
 标签: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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