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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遵府办发〔2007〕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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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8-08 16:19:23  来源: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283
核心提示: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7年8月底起至2007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发布单位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遵府办发〔2007〕145号
发布日期 2007-09-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遵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三日
  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7年8月底起至2007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农业、畜牧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标识、批发市场和销售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二是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三是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要求实现的目标:到2007年年底,两城区及各县(市)中心城镇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由质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整治。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对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二是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的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四是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
 
  要求实现的目标:到2007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10类涉及人生健康安全产品的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工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主要工作任务:一是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二是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三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抓好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
 
  要求实现的目标:到2007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城镇)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城镇)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由卫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餐饮消费安全整治。主要工作任务:一是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二是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要求实现的目标:到2007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城镇)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城镇)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二是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三是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四是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六是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
 
  要求实现的目标:到2007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由商务、畜牧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二是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要求实现的目标:到2007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城镇)定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95%;两城区及各县(市)政府所在地的中心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消费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质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主要工作任务:一是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行为;二是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三是严格发证后续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要求实现的目标: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遵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全市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特别是种植养殖基地、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二是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加强对进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活动物等高风险农产品的检验检疫,提高病虫害和有害有毒物质的检出率;三是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对非法进口的货物一律退货或销毁;四是加强检验检疫,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五是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管理,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等高敏感性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
 
  要求实现的目标:到2007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生产企业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货证相符。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专项整治,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县、区(市)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企业和店铺。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不搞评比,但要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县、区(市)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县、区(市)要通报批评。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的质量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同时,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加快信息化建设,集中制订修订一批急需的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标准,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要认真实施食品等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每15天要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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