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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07〕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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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8-03 02:15:45  来源: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21
核心提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06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州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确保我州饮用水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2007〕47号
发布日期 2007-06-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06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州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确保我州饮用水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资源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工作,积极推进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目前全州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局部地区水质有所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逐步提高。但是,随着全州经济社会和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目前,大理州12个县市19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表明,大理市两个水厂水质达到地表水三级标准,3个县城镇(剑川、漾濞、鹤庆)全部达到地表水三级标准,3个县城镇(祥云、永平、巍山)部分达到地表水三级标准,5个县城镇(弥渡、南涧、宾川、云龙、洱源)达不到地表水三级标准。从监测结果反映出全州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已成为目前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切实做好集中式饮用水安全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生活的主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加大工作力度,增加经费投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
 
  二、认真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和保护区划定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67号)和《云南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云环发〔2006〕408号)的统一部署及有关要求,组织环保、水利、卫生、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城乡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的原则,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确保集中式饮用水安全。各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要在2007年8月15日前报州环保局。
 
  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是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核心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规范要求,抓紧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尚未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者需要对原有保护区进行调整的,必须于2007年7月31日前完成保护区划定和报批工作。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由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后,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加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建设,编制和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配备落实应急设备和物资,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要加快集中式应急和备用水源的建设和保护工作,目前没有备用水源或水源水质不达标的地区要尽快做好集中式备用水源的勘查、选择、建设和保护工作。
 
  四、切实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监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必须设置明显界标。要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整治,依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网箱养鱼、旅游开发等活动,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水源地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现有污染、破坏水源的设施和排污口2007年内必须予以关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增设排污口,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要因地制宜开展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提高监测质量。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对本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及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各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全部开展定期水质监测,实行月报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状况。各级水利、卫生、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事件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今年内,州政府将组织环保等有关部门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和各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应急预案编制情况进行检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地区: 云南 
 标签: 水源 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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