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针对文山州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全州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把整治与建设、打假治劣与扶优结合起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重点: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7类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原则与主要目标
继续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大打击力度,努力使我州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观。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根本好转,监管水平有所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具体目标为:全州8个县城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5个百分点;城市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的力争达到90%;县级以上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州级基本实现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县级以上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注水肉和病害肉现象得到全面遏制;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文山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孙天竹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 陆仕兴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施冠杰 州药监局局长
李家靖 州卫生局局长
成 员: 刘庆福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彭志超 州药监局副局长
桂家良 州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黄兆鑫 州经贸委副主任
吴红建 州安监局副局长
黄福光 州教育局副局长
李维金 州广电局副局长
宋道刚 州公安局副局长
谭家灿 州农业局副局长
桂骏亮 州粮食局副局长
余伍清 州畜牧局副局长
李汝海 州工商局副局长
李忠荣 州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工作职责:坚持政府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分析研究我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工作,督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州药监局。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杨启恒 州药监局安监科科长
副主任:李开堂 州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陶兴安 州委宣传部新闻文化科科长
沈誉茳 州卫生监督所所长助理
代元丽 州经贸委整顿办主任
田国献 州安监局监管科科长
蓝 煜 州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冯光荣 州广电局社管科
李光林 州公安局经侦支队队长
刘兴文 州农业局政策法规科科员
王云兴 州畜牧局所长
杨兴发 州粮食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张信平 州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
彭 榆 州技监局质量科科长
主要职责:组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及日常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部署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全州重大节日食品安全的督导与检查。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4年7月至8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第二阶段(2004年9月至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县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州药监局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抽查;并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州人民政府。第三阶段(2004年年底至2005年春节前)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县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报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汇总后报州人民政府。
五、主要任务与具体措施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加大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整治。定期对蔬菜农药残留和“瘦肉精”例行监测。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农产品安全进行跟踪督导整治。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州农业局牵头,宣传部、畜牧局、技监局、工商局参加)。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1.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培育和扶持创建农产品名优品牌,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
2.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畜禽、回收的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并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清理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卫生许可证。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10类企业生产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对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强制退出市场。
3.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和统一检疫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州畜牧局牵头,州经贸委、州技监、卫生、农业、工商局参加)。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强化对重点食品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组织、协调并逐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发挥各类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教育和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消除隐患。强化食品进出口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入境动植物及食品的检验检疫。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购销档案等制度;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有效经营方式。鼓励各类市场主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州工商局牵头,州卫生、畜牧、技监局参加)。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强化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检查和监督。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州卫生局牵头,州教育、工商局参加)。
(五)突出整治儿童食品。对全州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加大清仓查库力度,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要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州技监局牵头,州工商、卫生、教育、粮食局参加)。
(六)整治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要加大其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印刷行业管理,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依法坚决取缔,(州工商局为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参加)。
(七)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监督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安全食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运用信用惩戒机制,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州药监局牵头,州委宣传部、州卫生、工商、技监局参加)。
(八)认真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积极探索农村食品销售网络建设,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形成食品超市连锁经营,作为农村商品供应的主渠道。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食品流通的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证农村食品安全。(州卫生局为责任单位,州工商、技监、药监局参加)。
(九)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对应当移交而不移交或拖延移交的,要严肃处理。为确保办案效率,防止涉嫌犯罪人员逃匿,对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当前要紧紧抓住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和玉环县私屠滥宰人员暴力抗法事件,举一反三,查源头,端窝点,堵漏洞,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严禁“以罚代法”,要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州药监局牵头,州卫生、公安、安监、技监、工商、农业、粮食局参加)。
六、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结合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落实监管重心下移,强化农村市场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强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多个监管部门,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及时通报信息,提供线索,做到共认或者互认抽查结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通过综合监督资源,综合监督力量,将分散的监管力量集中起来,将具体的监管内容统一起来,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
(三)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不能简单地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各种形式的保护伞,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的局面。
(四)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进行曝光,揭露丑恶,警示违规,同时,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要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和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绩,加强正面引导。
(五)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价。为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出成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综合评价,并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