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达州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达市府办〔2010〕31号)

达州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达市府办〔2010〕3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27 01:30:52  来源:达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7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巩固2009年食品安全整治成果,全面落实2010年食品安全各项整顿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国办发〔2010〕17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0〕20号)的要求,结合达州市食品安全的实际,现就整顿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发布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达市府办〔2010〕31号
发布日期 2010-07-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达州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为进一步巩固2009年食品安全整治成果,全面落实2010年食品安全各项整顿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国办发〔2010〕17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0〕20号)的要求,结合达州市食品安全的实际,现就整顿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点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和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监督管理。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畜牧食品局、市水产局、市粮食局、市检验检疫局)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蔬菜、水果等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深入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茶叶、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生鲜乳非法收购站(点)。加大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严查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以及在登记产品中擅自加入未经登记农药成分的严重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和经营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畜牧食品局、市水产局)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关。加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培训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等制度。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加大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力度,强化食用植物油、麻辣素食、饮用水等高风险食品监管,消除安全隐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查处无生产许可证、取缔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经委)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流通环节蔬菜、水果和食用菌三类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无照销售废弃食用油脂违法行为;按照“六有四管三挂钩一指导”的模式,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对食品经营场所人员管理、制度要求、设施要求等关键项目严格核查,了解和掌握每一食品经营主体的实际经营状况,进一步完善食品流通许可的办证程序,将办证条件和日常监督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对不同食品经营特点做好行政指导,帮助不同经营主体建立与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相配套的管理制度,签订适用于不同主体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承诺书》;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积极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品种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非法食品经营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五)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认真贯彻执行2010年卫生部颁布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严格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强化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强对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禽畜及其制品、食用油等行为的监督。加强对食用油及餐厨垃圾的管理,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和不合格一次性餐具等行为,特别是严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使用废弃食用油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
 
  (六)加强畜禽屠宰和酒类整顿。
 
  严把肉食品质量准入关,强化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加大对私屠乱宰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生猪(牛、羊)产品不得出厂上市销售。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产品安全追溯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严格酒类市场准入制度,强化酒类溯源制度,严厉打击制受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捣毁制假窝点,规范酒类市场流通秩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畜牧食品局)
 
  (七)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加大对报刊、电视、广播虚假违法宣传整治力度。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八)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进一步加强进出口食品检验监管工作,督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和追溯体系及完整的质量档案;进一步规范出口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出口企业出口的食品要保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要求,强化出口食品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加强对进口食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敦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追溯和召回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为不良记录企业。严厉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责任单位:市检验检疫局)
 
  (九)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建立健全市县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地区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进一步完善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认真做好食品安全风险检测数据信息收集、报送、和管理。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检验规范,加强食品安全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畜牧食品局、市水产局、市检验检疫局)
 
  (十)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认真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披露、等级评价、分类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逐步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督促行业协会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畜牧食品局、市食粮局、市水产局、市检验检疫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辖区内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领导责任,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整顿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统筹安排监管力量,政府财政部门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整顿工作落实。
 
  (二)加大案件查处,落实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各环节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四)做好信息报告,强化新闻宣传。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完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发布制度。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对各环节食品违法案件涉及其它环节的食品质量问题,既要依法查处,又要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查总结,考核整顿效果。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的经常性督促检查,经常对照整顿工作所确定的目标,及时检查进展情况。对以往媒体曝光率较高、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和问题要重点督查督办,通过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发现问题,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政府、各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评估考核,认真制定考核方案,逐级开展评估考核。市食安办负责统一组织对各县(市、区)整顿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地区: 四川 
 标签: 工作方案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