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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眉府办发〔2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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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23 10:52:45  来源:眉山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98
核心提示: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我市食品医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眉府办发〔2011〕4号
发布日期 2011-02-2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我市食品医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反复强调要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当前,相对滞后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食品药品安全需求,存在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监管能力建设相对滞后、产业发展水平总体不高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建立健全监管责任体系
 
  (一)落实地方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安全考评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构建覆盖城乡的市、区县、乡镇、村四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明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1.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农业、畜牧、水务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和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2.明确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行政和技术监管;发展改革委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监管;工商行政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的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公安、商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3.明确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行政技术监管,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公安、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企业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质量安全情况。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食品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三、大力加强重点问题整治
 
  (一)抓好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我市无证餐饮经营问题比较突出的现状,组织开展为期2年的无证餐饮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对不具备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条件的经营户,加强帮扶和监管,促其达到办证条件(或转行或歇业),基本实现辖区内餐饮服务持证、规范经营。
 
  (二)抓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面推行《药品生产质量授权人制度》和高风险品种驻厂监督制度,加强药械生产环节日常监管。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推行药品市场网格化管理模式和市场巡查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加强药械使用环节监管,构建覆盖城乡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重点加强对基层、乡村医疗机构和各专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开展麻黄碱、可待因等特殊药品专项检查,防止特殊药品流弊和滥用。
 
  (三)抓好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眉委发〔2010〕7号)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物的质量标准,建立基本药物品种数据库和监管档案。加强基本药物全品种抽验和全过程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基本药物质量抽验结果,完善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体系。
 
  (四)抓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基础信息档案。探索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开展风险监测与评估。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未按配方和生产工艺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抓好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监管,重点整治夸大疗效和以食品冒充药品等虚假广告行为。
 
  (五)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各级政府要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创建方案,分步骤、有计划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通过开展创建市、区县食品药品示范乡镇、示范街道、示范店铺等活动,争创国家级、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区)。
 
  四、不断完善监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需要,在人、财、物上给予支持。要加强区县执法队伍建设,选择政治思想好、政策水平高、业务素质强的干部,充实到基层执法队伍。加强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完善执法装备和监督检查技术设备,保证办公、办案正常运转。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平台,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宣传引导。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汇报会或定期走访等形式,构建民主监督宣传平台,开展面对面的宣传。
 
  (三)加强应急管理。进一步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应急工作培训,规范应急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应急演习演练。强化应急值守,确保能迅速有效地处置食品药品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危害和影响。
 
  (四)严肃追究责任。对失职渎职、监管不力造成食品药品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问责。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食品药品企业,要及时依法查处。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地区: 四川 
 标签: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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