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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攀办发〔2007〕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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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15 16:34:46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969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当前我市食品等产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发布单位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攀办发〔2007〕57号
发布日期 2007-09-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攀枝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四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当前我市食品等产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巩固现有和创建一批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本解决初级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种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违禁药物问题,农兽药残留监测检出率明显下降;基本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初步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实现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以上,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
 
  ——建立农村食品区域监管责任制,小作坊全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按照攀枝花市小作坊产品目录组织生产,严格执行限区域销售小作坊食品,取缔灭菌乳等20种高风险食品无证生产企业,基本遏止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基本解决滥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超标使用色素等问题;在乡镇、街道、社区食品经营店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在县级以上超市、商场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经营户实名登记制度,建设一批食品生产加工安全企业和食品销售放心的“绿色市场”及“示范店”,建设一批食品质量平安乡镇(社区)。
 
  ——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的检查率达90%以上;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取缔乡镇的小型餐馆、县城以上的餐饮单位、小吃店、路边店无证照经营行为,有效遏止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重点产品的专项抽查率达90%以上,确保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重点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90%以上的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严格按照GMP、GSP组织生产、销售;加大对药品经销商特别是对小型药店的巡查力度,坚决打击假冒伪劣药品;启动药械监管信息网络建设;推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整治力度。
 
  ——建筑钢材、建筑门窗、劳动防护用品、低压电器、人造板、油漆、水泥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基本消除,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进一步规范备案种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实现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全部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出口食品货证相符;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进出口监管明显加强。
 
  ——实现“六个一批”。依法查处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大案要案,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关停一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厂点,吊销(撤销)一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证照(资格),曝光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分别在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产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检测体系,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促进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展示各级政府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决心和能力,树立“攀枝花造”的良好形象,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突出重点产品。把大米、蔬菜、面粉及制品、畜(禽)产品、肉制品、调味品、食用油脂、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婴幼儿配方乳、碳酸饮料、矿泉水、桶装水、冷冻饮品、葡萄酒、配制白酒、啤酒、方便面、饼干、干杂制品等20种食品和药品、消费品等工业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作为监控对象,组织专项行动。
 
  ——突出重点单位。包括果蔬种植基地、规模畜(禽)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食品交易市场及经营门店、小餐馆、小摊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突出重点地区。包括农村、城乡结合部、街道社区出租房;制假售假、无证生产,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产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
 
  ——突出重点内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黑窝点,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环节生产要素的整治;依法查处农药及残留、兽药及残留等违禁药物滥用、超标现象;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动;严厉查处餐饮环节使用劣质食用油、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猪(牛、羊)肉、注水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组织生产和销售非法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进口和走私行为。
 
  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开展8项专项整治。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深入开展种植养殖生产过程和农业投入品的治理;大力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抗生素等禁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严格执行食品生产企业台账、记录;加紧制订攀枝花市小作坊产品目录,实行小作坊食品限区域销售;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质量安全责任状制度。(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完善食品交易和退出机制;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票制度;完善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入场审查,以及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整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有毒有害、假冒伪劣及过期变质食品销售违法行为;对售假问题严重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四)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餐饮单位进行风险和信誉度分级,按等级分类,严格餐饮单位卫生许可的规范和要求,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引导大型餐饮单位和餐饮连锁单位保持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加强对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卫生监管,严禁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严禁采购病死畜(禽)、劣质食用油,严禁用有毒有害防腐剂及滥用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五)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械市场秩序,加强对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生产和使用的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全面清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主体资格,规范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渠道;开展对非法回收药品、非法添加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启动药械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建立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基本信息和品种监管数据库;推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药品经营及使用单位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力度;加强对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研制和常用药械的监管;进一步规范特殊药品经营行为;加强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监管;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加大虚假违法药械广告专项整治力度,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对点抽查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并对抽验不合格产品依法监销。(责任单位:市药监局)
 
  (六)肉禽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坚决做到不准宰杀、食用、出售和转运,必须对之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戴耳标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证明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七)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对建筑钢材、家用电器、电线电缆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检查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兽药、添加剂和从非备案种植养殖基地收购原料问题,对存在违规问题的种植养殖基地,吊销其备案资格。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检行为,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制止买卖单证、瞒报、调换、夹带食品等非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走私行为,对非法进口的一律退货或销毁。加强对边境贸易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进出口。(牵头单位: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专项整治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的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大活动。领导小组在市质监局下设办公室。各县(区)、重点乡(镇)政府要成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要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加强评议、考核;要根据本地区的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确定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和重点内容以及整治目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加强监管部门的基础建设和装备建设,保证扩大对重点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和频次所需经费,切实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落实责任,协同作战。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县(区)、乡(镇)、街道,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质监、农牧、工商、卫生、商务、粮食、出入境检验检疫、药监、公安等单位,特别是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各自把关、履责到位。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督查通报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评价制度、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市政府将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分赴各县(区),重拳出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打击局面。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售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是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县(区)、乡(镇)、街道(社区),要严厉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三)源头把关,完善标准。为配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结合当地特色农产品、特色食品,制订一批地方标准(规程)。组织制订一批急需的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标准,以及针对当地突出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要建立健全存储、运输、批发、销售等环节经营管理规范及屠宰加工行业标准。清理淘汰一批落后标准,鼓励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对于这类企业要作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保护企业,帮助企业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
 
  (四)创新机制,综合治理。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开展“质量兴企”、“诚信兴商”的活动,鼓励企业重质量、讲诚信,同时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利用行政手段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尽快形成对安全类产品全过程监控机制。要及时公布制假售假失信企业“黑名单”,并探索与金融部门联网,限制不法企业和有关经营者的信贷,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实行“三员四定”(即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三进四图”(进村、进户、进企业调查摸底,变化动态图、行业分布图、责任落实图、安全警示图)、“两书一报告”(责任书、承诺书、质量情况报告)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坚决遏止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引导生产要素和消费资源向优质企业聚集,从而达到规范整治的目的。
 
  (五)沟通信息,加强宣传。要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政府和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将行动进展情况、查办大案要案情况报告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报。重大情况要实行一小时报告制度。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密切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行动,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和问题严重的地区、市场,大力宣传整治成效,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要宣传产品质量知识,宣传依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优良企业,弘扬正气,引导消费;要宣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高全民质量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
 
  (六)受理举报,扩大监督。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畅通信息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全市质量举报投诉电话为12365,设在攀枝花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举报投诉实行首问责任制,并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受理机制。接到举报投诉后,要在30分钟内将具体内容送达到相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迅速办结,限期回复。要兑现举报奖励,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质量、人人追求质量的环境和氛围。
 
  五、专项整治时间步骤
 
  8月中旬~12月底,集中4个多月时间,分3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8月23~8月31日)。各县(区)、各部门要立即召开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及时传达全国、全省、全市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国务院《特别规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市政府的一系列部署上来;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安排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要加大对政府及部门工作人员、企业骨干人员的层层培训力度,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树立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的意识,使企业明确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意识,使部门明确监管责任意识;职能部门要开展地毯式排查,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分类建档。企业要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认真自查,及时发现质量问题,研究整改措施。
 
  主要攻坚和联合执法阶段(2个月,9月1日~10月31日)。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加大产品质量抽查频次,打击制假售假“黑窝点”,查处大案要案,关停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厂点,吊销(撤销)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证照(资格),曝光非法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等严厉手段,解决当前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主要突出问题。
 
  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将从各成员单位抽调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5个联合执法检查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联合执法检查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对全市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重点抽查;要充分调用有关部门的执法车辆和食品快速检测车、食品快速检测箱等技术装备,集中人力、技术等优势资源,打一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攻坚战;联合执法检查组要加大对生产、流通、包装、运输、仓储等各个环节的检查力度,采取暗访与明查相结合、以暗访为主,实地抽查与听取汇报相结合(既要听取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汇报,又要听取群众、消费者的意见)、以实地抽查为主、上下联动、交叉检查的方式开展工作。新闻单位要配合联合检查组的行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跟踪报道,舆论造势,宣传优质产品、优质企业,曝光假冒伪劣。
 
  巩固提高阶段(2个月,11月1日~12月31日)。各县(区)政府要总结、公告成果,表彰先进典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领导机制、问责机制、协调机制为重点的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度、违法企业记录制度、监管举报制度和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产品召回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提升质量总体水平。
 
  附件:1.攀枝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联
 
  合执法检查组成员名单
 
  2.联合执法检查组工作要求
 
  主题词:经济管理 质量 整治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附件1:
 
  攀枝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联合执法检查组及执法人员分组名单
 
  第一组:市工商局(组长单位)
 
  市发改委、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旅游局
 
  督查区域:东区
 
  第二组:市质监局(组长单位)
 
  市卫生局、市经委、市规建局、
 
  督查区域:西区
 
  第三组:市卫生局(组长单位)
 
  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督查区域:仁和区
 
  第四组:市农牧局(组长单位)
 
  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
 
  督查区域:米易县
 
  第五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长单位)
 
  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水利农机局
 
  督查区域:盐边县
 
  附件2:
 
  联合执法检查组工作要求
 
  一、检查对象
 
  市级联合执法检查组要检查5个县(区)政府、5个乡(镇)、街道、2个以上质量监管部门、5个以上企业、10种以上产品,各县(区)联合执法检查组要对各行政区域内的监管部门、重点乡镇(街道)、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开展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各区(县)政府、部门、重点乡镇(街道)、企业传达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全市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特别规定》的情况,领导机构建立情况和政府、部门、企业三方责任制落实情况,产品质量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情况,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质量安全投入和资金落实情况。
 
  (二)政府及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督查通报制度、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违法企业记录制度、举报投诉制度建立情况,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三)加大对种植养殖、生产、流通、包装、运输、仓储等各个环节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设有独立于生产之外的负责产品质量的管理机构、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人员占生产人员的比例;是否制定并实施了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原材料进厂、生产工艺流程和产品出厂等重要工序的生产是否有记录;是否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质量问题。
 
  (四)对消费者、群众进行调查,是否遭遇过假冒伪劣,对当地的产品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三、检查方式
 
  一是市、县(区)相结合,上下联动,交叉检查;二是督查与执法相结合;三是明查与暗访结合、以暗访为主,实地抽查与听取汇报相结合、以实地抽查为主;四是严厉打击与强化服务相结合。
 
各联合执法检查小组每周要向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重要情况30分钟报告。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与当地政府及部门交换意见,书面提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同时,要于10月28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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