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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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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11 15:18:59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16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精神,进一步发挥我省蔬菜生产的优势,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府发[2010]34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精神,进一步发挥我省蔬菜生产的优势,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
 
  (一)确定菜地最低保有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城市人口人均0?04亩地的标准在郊区确定菜地最低保有量,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绘制菜地保护图,划定菜地保护区,建立档案、设立标牌。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和更为严格的占补平衡及补偿机制,征占菜地要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各级政府征收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要按规定安排用于发展蔬菜生产。
 
  (二)强化重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从2011年起,在全省大中城市实施保障性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工程,每年每个大城市选择2—3个县(市、区),每个中等城市选择1—2个县(市、区),全省选择30个县(市、区)组织实施。鼓励大中城市到蔬菜优势产区建立生产基地,确保稳定的供应渠道。要充分发挥我省不同区域蔬菜生产优势,优化区域布局,巩固发展攀西早市蔬菜、川南早春蔬菜、川西加工外销蔬菜、川东北特色蔬菜、川西高原秋淡蔬菜等五大蔬菜生产优势区。通过支持良种繁育中心、蔬菜设施栽培和产后商品化处理建设,对统育统供种苗实行良种补贴,新建、改造提升一批重点蔬菜生产基地。
 
  (三)提高蔬菜生产能力。进一步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国土综合整治、标准农田建设等各项涉农资金,加强以耕地质量、农田渠系和路网等为主要内容的菜地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农机具补贴范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具,提高蔬菜生产机械化水平。因地制宜发展蔬菜设施栽培,对新建大棚设施,按照不同的建设标准,给予适当补贴。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支持在蔬菜产业强县培育县配套建设产地蔬菜产后商品化处理和预冷设施。
 
  (四)推广普及新品种新技术。大力引进、开发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普及蔬菜集约化育苗技术,支持蔬菜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高优良种苗供应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使用蔬菜新品种的农户给予适当补贴。开展蔬菜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加强病虫害统防统治,推广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含生物农药),有条件的可实行重点品种免费供种供药,强化技物配套。
 
  二、进一步改善蔬菜流通设施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合理规划布局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保证建设用地。加快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大城市蔬菜低温配送中心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及相关配套设备。积极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加快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在产销衔接和市场调控的重要地区,升级改造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大城市销区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城市菜市场的建设改造。积极发展以运输配送、储藏保鲜和流通加工为主要内容的蔬菜物流,降低生产风险和流通成本,促进蔬菜跨区流通和错季供应。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蔬菜市场服务与管理,增设零售网点,在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开设蔬菜种植大户直销专区,在特定时段为流动菜摊开辟专门销售区域。大力发展蔬菜连锁经营、超市、便利店等新型零售业,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超市、便利店积极开展净菜上市,提升产品档次,方便群众生活。
 
  三、进一步加强蔬菜产销服务组织建设
 
  积极发展20—30亩家庭适度规模经营的专业大户,支持农民在自愿基础上组建蔬菜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组织,扶持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适度规模经营专业大户”、“大园区+家庭适度规模经营专业大户”等生产模式,逐步完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进良种、植保、农资、质检、金融、保险等专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农超对接”,积极引导大型零售流通企业以及学校、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与产地蔬菜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和龙头企业直接对接,提高零售环节产销对接的蔬菜流通比重,降低营销费用。为切实解决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各类蔬菜产销对接活动予以积极扶持,引导产区和销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促进蔬菜合理有序流通。
 
  四、进一步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抓好生产源头和市场准入两个关键环节。制定蔬菜种植环境污染物的限量标准,并加强监测。完善农药等投入品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等全程质量管理制度,构建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检测体系建设,提高检测手段和能力。加大基地检测力度,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销售的产品要有产地准出证明。加快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蔬菜流通的现代化水平,促进蔬菜流通的包装化、标准化、规范化,加快流通发展方式转变。支持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产品质检站,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农业、质检、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串谋涨价等不法行为,及时应对突发安全事件。
 
  五、进一步加强蔬菜信息体系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商务厅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逐步建立覆盖主要蔬菜品种的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积极支持蔬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大中城市主要蔬菜批发市场,要设立电子大屏幕,滚动发布本地和全国各地市场信息,强化对蔬菜生产、市场和价格走势的分析预警。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蔬菜种植户、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活动,稳定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市场预期。加大对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的新闻媒体、经营者或个人的监督查处力度,防止不实信息误导市场。
 
  六、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紧编制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扶持政策、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农业、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国土资源、水利、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协调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进我省蔬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蔬菜产业发展的投入,银行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蔬菜生产、流通、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的信贷支持。鼓励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积极投保,有条件的地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三)强化蔬菜应急能力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和完善蔬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保障本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建立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积极应对季节性短缺、自然灾害短缺和突发性重大事件对蔬菜价格波动的影响,确保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蔬菜基本消费需求的救济办法,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在蔬菜价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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