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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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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08 17:08:04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2630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精神,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餐厨废弃物管理机制,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10〕89号
发布日期 2010-08-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精神,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餐厨废弃物管理机制,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集中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
 
  省政府决定,2010年8月20日—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任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城市(镇)、矿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行为。对黑窝点一律取缔, 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组织领导。专项行动按照属地化原则,由设区市统一领导,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建立市(县)长负责制。城市是餐厨废弃物的主要产生地,城市周边是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地沟油”提炼的主要集散地。各地区特别是各城市要建立“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商务部门要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公安部门要主动介入,查清违法犯罪事实,依法从重、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8月20日—8月31日)。按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领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陕食安委办发〔2010〕8号)中对“地沟油”整治的有关要求,各市、县、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整治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建设和相关准备工作。
 
  2.清理整顿(9月1日—9月15日)。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各环节从业单位开展突击检查,清查、登记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资源化利用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及个人,依法取缔非法生产加工“地沟油”的黑作坊,规范餐厨废弃物存放、清理、收运、集中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加工利用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3.自查总结(9月16日—9月25日)。各市、县、区对清理整顿的情况进行总结,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报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本地区、本部门集中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
 
  4.督导检查(9月26日—9月30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二、巩固成果,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地沟油”管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体系。各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严格规范餐厨废弃物存放、清理、收运、集中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加工利用等环节的管理,加强区域性统一监管。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监督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和实施管理制度,落实餐厨废弃物存放、清理等相关操作要求;城市综合执法或环卫部门要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和个人实施备案登记和挂牌上岗制度,并监督落实相关要求;各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和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定期向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置情况。各地要逐步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
 
  (二)加强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业的监管。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纳入监管。未经环境保护、工商部门审查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餐厨废弃物进行提炼加工和销售。有关从业单位要严格建立产出物销售记录,其产出物不得向食品及食品相关行业销售,销售去向应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并定期报告。环境保护、工商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严格取缔未经审查同意设立的加工点。
 
  (三)加大对餐厨废弃物处置相关行业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力度。各市、县、区政府要制定政策支持市容环卫部门建立餐厨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规范化企业开发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及管理模式,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要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尽快确定我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全省示范推广。各地要积极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产业发展。
 
  (四)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实现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
 
  (五)严格实行监管责任追究。各市、县、区政府和各监管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对“地沟油”专项整治及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
 
  (一)认真组织督导检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将“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督查重点持续进行督查,并定期将督查结果报告省政府。各市、县、区政府也要及时逐级组织督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给予鼓励表扬。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将“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作为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评选活动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检查。
 
  (二)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各地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有关监管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要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相关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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