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畜牧产业化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05〕4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畜牧产业化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05〕4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08 15:10:33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70
核心提示: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产业化建设的决定》(陕发〔2001〕26号)(以下简称《决定》),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我省畜牧产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呈现出区域产业格局初步形成、养殖规模持续扩大、畜产品数量持续稳定增长、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持续增加的良好发展态势,畜牧产业已成为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应当看到,当前我省畜牧产业化建设中依然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畜牧良种繁育和动物防疫体系薄弱、生产规模小
发布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发〔2005〕40号
发布日期 2005-12-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产业化建设的决定》(陕发〔2001〕26号)(以下简称《决定》),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我省畜牧产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呈现出区域产业格局初步形成、养殖规模持续扩大、畜产品数量持续稳定增长、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持续增加的良好发展态势,畜牧产业已成为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应当看到,当前我省畜牧产业化建设中依然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畜牧良种繁育和动物防疫体系薄弱、生产规模小、投入资金少、产业化程度低等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着我省畜牧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决定》,进一步加快全省畜牧产业化建设步伐,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畜牧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1.畜牧业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2004年全省畜牧业产值179亿元,占到农业总产值的28.7%,较2000年提高了近6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牧业收入达到400多元。近年来畜牧业的较快发展对促进我省农业内部良性循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已经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具有突出发展潜力和活力的产业之一。
 
  2.加快畜牧业发展是进一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的必然选择。
 
  畜牧业上联种植业、下带加工业,关联带动能力强,对于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有效解决农村经济结构性矛盾、提高农业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大力发展畜牧业,是参与国际竞争、保护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改善膳食结构、适应消费需求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省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畜牧业虽有一定发展,但仍是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条“短腿”。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畜牧业发展,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之一。
 
  3.我省进一步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有利条件。
 
  目前,我省发展畜牧业的政策环境好,市场空间大,进一步加快发展的基础较好。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采取有力措施,优先和强势推进畜牧产业发展,为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现代农业和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明晰总体思路,明确发展目标
 
  4.加快发展畜牧业的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畜产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和效益为中心,以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和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面向国内外市场,依托优势资源,依靠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积极推进家庭适度规模养殖,加快良种繁育,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提高农民科学饲养水平,强化畜禽疫病防治,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全面提升畜牧产业化水平,促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
 
  5.发展目标:
 
  到“十一五”末,初步构建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的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全省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生产方式得到较大改变,畜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畜产品品质明显改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畜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全省存栏奶牛60万头、奶山羊220万只、黄牛310万头、肉羊750万只、绒山羊330万只、生猪1200万头、家禽8700万只;肉、蛋、奶、羊绒产量分别达到155万吨、55万吨、220万吨、1220吨。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5%以上,农民人均牧业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
 
  三、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发展壮大特色畜牧业
 
  6.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
 
  按照关中奶畜、禽蛋,渭北肉牛、肉羊,陕北白绒山羊,陕南生猪、肉羊的区域布局,以奶畜、秦川牛、瘦肉型猪和白绒山羊为重点,积极发展优势产业,促进优势特色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逐步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畜牧产业带。
 
  7.进一步扩大养殖规模。
 
  坚持以户为基础、以村为单元,积极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扩大养殖规模,提高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水平,不断提高产业聚集度。奶牛生产,重点发展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肉牛、肉羊、生猪、家禽生产,重点扩大家庭适度规模和养殖覆盖面。
 
  四、加快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增强良种供应能力
 
  8.建立一批高水平的省级种畜禽场。
 
  改造扩建省种公牛站、省秦川牛良种繁育中心、省高产奶牛繁育中心、省原种猪场、关中奶山羊原种场等省级畜禽原种场。到2010年,全省建设原种猪场10个、奶牛繁育场18个、秦川牛繁育场31个、奶山羊原种场10个、陕北白绒山羊繁育场20个、肉羊繁育场20个、祖代肉鸡场3个、祖代蛋鸡场2个。
 
  9.加大畜禽良种扩繁和选育力度。
 
  依法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鼓励有实力的畜牧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畜牧良种繁育基地。积极开展合资合作,有计划的引进一批国外优良畜禽品种,积极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繁育技术,加快良种扩繁速度。着力提高奶牛、肉牛、肉羊和种猪育种水平,加快扩繁速度,提高供种能力,满足市场要求。
 
  10.快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按照省、市、县分工协作、联合建设的原则,省级重点扶持建设原种场(祖代场)、重点扩繁场,市级重点扶持建设扩繁场(父母代场),县级重点扶持商品代场及配种站点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10年建成“原种场—扩繁场—商品种畜禽场”相配套,以人工授精站点为载体,良种繁育、人工授精、质量检测相结合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满足我省畜牧业发展需要。
 
  五、开发饲草饲料资源,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11.建设优质牧草基地。
 
  在陕南、陕北、关中建设牧草原种基地5000亩、扩繁基地3万亩,积极开展人工种草,提高优质牧草生产能力。加快关中100万亩专用饲料玉米带、陕北和渭北1000万亩优质苜蓿基地建设,进一步优化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饲料作物“三元”种植结构。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努力扩大青贮、氨化加工能力,推进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和规模化生产。
 
  12.加快生态草原建设。
 
  结合草场围栏、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全面落实禁牧、休牧制度,加快人工草场建设,推进牲畜饲养方式转变。进一步落实草场家庭承包责任制,完善租赁、拍卖办法,依法维护农户的草场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加强草原监督管理,合理施用农药和化肥,降低牧草中有害物的残留量,实现草、畜协调发展,加快恢复和建设草原生态。
 
  13.积极发展饲草加工业。
 
  优化饲料工业布局,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开发专用饲料,培育名优产品。鼓励饲料加工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改制和兼并等形式,实现规模扩张,提高生产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强饲料质量检测和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饲料产品的行为,确保饲料安全,维护群众利益。
 
  六、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确保畜产品安全
 
  14.强化动物防疫、检疫、监测和防疫监督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的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责任制。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和目标管理。严格产地、屠宰、运输检疫和动物防疫、检疫、监测和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动物免疫标识、免疫证明和免疫档案制度,杜绝疫情传入传出。加快全省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建设,完善和规范疫病信息报告制度。建立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认真组织做好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工作,提高畜产品安全水平。
 
  15.加快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精神,加快省、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加强临时性公路动物检疫站、国家级动物疫情测报站(点)和乡镇(区域)畜牧兽医站、村级防疫网络建设,健全全省动物防疫体系,提高我省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控能力。
 
  七、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畜牧业质量和效益
 
  16.推行标准化生产。
 
  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引导、稳步推进”的原则,借鉴“正大标准化养猪”模式,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一批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和示范场。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监控措施,实现科学化饲养、全程化监控、安全化生产,严格控制动物疫病和药物残留、环境污染,不断提高畜牧业的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产业化经营水平。
 
  17.大力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
 
  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建设,排放污染物要进行排污登记。养殖场排放的废水、废气等要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加快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和家庭适度规模养殖户户用沼气建设,积极推广“种、养、加、沼”四结合的物质循环多级利用模式,推进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养殖小区建设,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品牌、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治污,逐步实现畜牧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
 
  18.加快科技推广与创新。
 
  加强畜牧业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生产、教学和科研单位协作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畜牧技术服务机构领办畜牧科技示范场,搞好人工授精、胚胎移植、舍饲养畜、快速育肥、配合饲料、秸秆青贮、疫病综合防治和畜产品加工储运等实用技术的组装配套,加强示范引导,不断扩大辐射带动范围,提高畜牧生产科技含量。
 
  19.加强技术培训和技能训练。
 
  以组织实施“十万奶农培训工程”为重点,认真组织搞好养殖户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的覆盖面和实际成效。继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从业资格认证,不断提高广大畜牧工作者和养殖户的科技素质。
 
  八、发展壮大龙头企业,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
 
  20.落实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加快培育壮大畜产品加工与流通、草产业开发、科技服务、中介服务等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国际通用标准和进口国(地区)要求组织开展畜产品精深加工,积极实施名牌战略。大力推广“公司+中介组织+基地”的经营模式,推动养殖基地和龙头企业对接,带动优质畜产品基地建设。引导企业和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紧密型联合体。
 
  21.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培育和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其服务、自律、维权职能,实现分散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九、增加投入,加大对畜牧业的扶持力度
 
  22.加大财政和信贷资金扶持力度。
 
  进一步增加财政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对畜牧产业化建设的投入,省财政从2006年起较大幅度地增加对畜牧业的投入,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增加投入,重点用于动物疫病防治、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等。地方各级农业基本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小水利建设资金、村镇改造、农村能源建设等都要向畜牧业产业倾斜,加大相关项目的扶持力度。农村信用社要发挥支持畜牧业发展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扩大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广泛吸引和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和外资投资畜牧业建设。
 
  23.实施奶牛良种补贴。
 
  从2006年起,实施奶牛良种补贴政策,对奶牛饲养户培训、使用高产优质奶牛冻精和省内饲养的年产鲜奶1万公斤以上高产奶牛挂牌保护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
 
  24.解决好畜牧小区和规模饲养场建设用地问题。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对建设规模养殖场和畜牧小区用地视为农业用地。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和养殖大户发展规模饲养和建设畜牧小区,帮助解决好养殖场和畜牧小区“一平三通”(平整场地和通水、通电、通路)中遇到的问题。
 
  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25.畜牧业是我省的六大特色产业之一,地方各级政府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切实加强对畜牧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要把畜牧业发展纳入本地“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要加强对畜牧产业发展的检查监督,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把畜牧业发展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建立考核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实行目标化管理,认真制定和落实各项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抓好畜牧产业化建设的各项工作。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搞好服务,积极配合和支持各地大力推进畜牧产业化建设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