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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3〕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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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07 16:41:40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46
核心提示: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根据国 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商务部、广电总局、供销合作总社、国家统计局、国家粮 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改价格〔2003〕489号)的要求,现就加强和改进我省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通知 如下:
发布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发〔2003〕53号
发布日期 2003-12-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根据国 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商务部、广电总局、供销合作总社、国家统计局、国家粮 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改价格〔2003〕489号)的要求,现就加强和改进我省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通知 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主要农产品实现了由长期短缺 到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农村经济结构不断调整,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农业和 农村经济与市场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农民已经主动把自己的生产经营与市场联系起来。现代 市场经济离不开市场信息。在农民实现自主经营,生产和流通方式逐步市场化的情况下,农 民更加迫切需要市场信息服务。近几年,各级政府多方动员资源,加强农产品市场供求和价 格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在一些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以政府为主导,农村经纪人等中介 组织参与的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方式,开始显示出它在增强农民市场意识,帮助农民进入市 场中的作用。凡是农产品市场信息工作做得好的地方,农民的市场意识也比较强。但是,我 省的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工作还刚刚起步,离农民对市场信息,特别是对价格信息的需 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价格信息制度建设滞后,基本上还是空白,价格信息通 往农村农民的渠道不多不畅,农民能获取的价格信息少;二是价格信息内容针对性差,农民 用上的不多;三是政府的公共信息服务功能发挥不够,对农民直接服务少,缺乏对重要农产 品价格趋势的分析预测及发布。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首要问题。农民增收是“三农”问题的核心 。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改变目前我省 农业生产者市场信息不充分的状况,为农产品生产者提供全面、准确的即时价格信息,促进 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增强我省农业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是做 好新形势下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产品价格信息 服务工作,将这项工作列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抓紧做好。
 
  二、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内容
 
  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省农产品价格信息的开发采集、加工整理、分析预测和播报发布工作,要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在2004年底初步实现省、市、县(区)联网,建立起能与国家和兄弟省市互连互通、功能完备的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网络,健全农村基层价格信息工作和服务队伍,县级价格、农业和相关部门要在乡(镇)、村两级设置综合性信息员,利用农村基层价格信息工作和服务队伍 ,通过与新闻媒体和基层农业中介组织密切合作,搜集、整理、上报各类相关信息,负责把 上级权威性信息及时向农业生产者发布并提供价格信息咨询服务。到2005年上半年以前,基 本建立覆盖大多数乡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经营大户的农 产品价格信息服务体系。  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是由信息的开发采集、加工整理、分析预测和播报发布等多个 环节组成的系统工程。
 
  省物价局会同省农业厅、省供销社及有关部门负责全省重要农产品价格信息采集、分析 预测和发布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重点做好适应县域 经济发展的农副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信息采集、加工整理和发布工作。主要农产品集中 生产地和集中交易疏散地所在地的市(区)政府要组织价格、农业、经贸等有关部门开展农 产品物流、商流和行情分析、预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对重要农产品的国内主产地主销地购销价格、省内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价格以及国际主要市场成交价格适时采集,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对供求、价格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对价格走势做出预测。在农产品生产安排前、生产期中、成熟后进入 整理期和上市集中购销季节,通过新闻媒体及其他各种有效途经向农民发布价格预测信息。 价格部门还要充分发挥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点多面广、深入农村、联系农民的优势,做好农 产品成本调查数据的反馈和发布工作,引导农业生产、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价格平稳、有 序流通。
 
  三、开展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主要形式
 
  各级政府价格及农业等有关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多渠道将农产品价格信息送到农民手上。广播电视部门要指定有条件的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设立“农产品价格信息”专栏节目,选择比较好的时段定期定时免费播报农产品价格信息。《陕西日报》、《陕西农民报》以及其 他涉农报刊,也要开辟农产品价格信息专栏,免费刊登农产品价格信息。同时要充分发挥陕西价格信息网、陕西农业信息网等有关信息网传播快捷的作用,在省、市、县(区)联网的基础上,加快互联网络向农村延伸的步伐。有计划、有重点地把中心乡镇建成农产品价格信息的结合部和集散地,使乡镇农村信息员、价格义务监督员、农村信息服务中介组织能够通过乡镇信息网络来搜集并传播农民需要的即时价格信息。县级价格、农业及其他涉农部门还应采取有线广播、黑板报、信息小报、海报等信息传播方式,向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提供 价格信息服务。有条件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可开通“农村价格信息服务热线电话”,及时向 农民提供各种价格咨询服务。
 
  四、建立农产品价格信息工作制度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价格监测规定》要求,会同有关 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主要农产品主产地交易市场、批发市场、集散地市场价格监测制度, 逐步在一些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中设立专兼职价格信息员。建立健全省内市场主要农产品价 格监测和省内外价格比较分析制度,完善全省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调查制度,开发并建 立省内外主要农产品价格、生产成本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数据库。
 
  建立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物价局牵头,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省经贸委、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视局、农 业发展银行陕西分行以及省内主要农产品交易市场参加,定期通报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 的开展情况,会商重要农产品价格信息的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协调和规范农产品价格信 息服务工作制度、方法及其他有关问题。省价格主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负责整理并向联 席会议成员单位反馈会商内容,并可通过新闻媒体适时发布有关信息。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 级政府必须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各级政府都要有一位领导,负责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 。
 
  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重要农产品价格总体形势的分析预测和信息发布 工作。要在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做好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在信息 资源开发采集、加工整理、分析预测和播报发布上,合理分工,各有侧重,共同做好农产品 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农业部门要发挥农业信息骨干网络发达的优势,开展好农产品价格信息 在乡村的传播工作。农业、经贸、供销部门要发挥好流通骨干企业作用,继续完善“菜篮子 ”信息网络,搞好主要副食品、蔬菜供求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广播、电视、报纸及其他 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的播报发布工作。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与乡镇农村 信息员、价格义务监督员和农村信息服务中介组织的信息工作联络制度,将农产品市场的即 时价格信息及时上传下达;规范农村信息服务中介组织从事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的行为,促 进农村信息服务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发挥其贴近农民、服务灵活的优势,使其有针对性地 开展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
 
  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不得借机向农 民收取任何费用。各级政府要结合农业信息化建设和农村市场信息体系建设,解决好农产品 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设备投入和运行费用,确保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地区: 陕西 
 标签: 农业 价格 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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