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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加强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方案(安政发〔201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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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01 16:41:01  来源:安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87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陕政发[2010]46号)精神,不断完善蔬菜生产、销售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民生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发布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
安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安政发〔2010〕28号
发布日期 2010-12-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康市加强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请根据各自职能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陕政发[2010]46号)精神,不断完善蔬菜生产、销售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民生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菜篮子”工程,强化“菜篮子”市(县、区)长负责制,狠抓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不断改善蔬菜流通设施条件,强化蔬菜销售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二、工作目标
 
  落实“菜篮子”市(县区)长负责制,做好“菜篮子”工作的各项措施,并逐步探索促进生产、增加供应、加强管理的新路子新办法,建立起稳定、有序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蔬菜供应和价格稳定,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切实强化“菜篮子”县区长负责制
 
  稳定和提高城市蔬菜自给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力度,稳定和增加蔬菜种植面积,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切实提高本地应季蔬菜的自给能力。要根据城区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总量,科学制定“菜篮子”建设发展规划,在城市周边地区合理规划建设新菜地,并实行最低保有量制度,按照城市人口增加一人新建一分菜地的标准,稳定增加蔬菜种植面积。实行更为严格的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老菜地的保护。征占菜地坚持“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补偿标准按当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逐步提高城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取标准,收缴资金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加大对蔬菜生产的支持力度。

  加强城市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建设、服务与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在保障居民消费中的重要作用,合理规划布局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保证批发市场和菜市场建设用地。按照20~30万常住人口城区建设一个不小于10000平方米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5~10万常住人口城区建设一个不小于5000平方米的蔬菜批发市场、2~3万常住人口社区建设一个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蔬菜交易市场的标准,改造建设一批城市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汉滨区要主动与蔬菜产区加强协作,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鼓励、支持“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场地对接”、“场企对接”,强化产销衔接。要增加零售网点,积极推进规范型菜市场发展,在特定时段为蔬菜早市开辟专门销售区域,探索和推行蔬菜晚市的有效方法,方便于民。要加大对蔬菜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建设的扶持力度,规范和降低农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整治乱收摊位费以及其他各种名目收费等不规范行为。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经销商销售冒充“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及哄抬菜价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强化城市蔬菜供给应急能力建设。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地区蔬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要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 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结合当地蔬菜需求,重点做好越冬春蔬菜储备。汉滨区及市级有关部门要统筹省内外市场,建立蔬菜生产和供应平衡调节机制,及时安排主要蔬菜品种的临时储备和应急调运计划,避免总量供求失衡和价格大幅波动。各级财政设立一定的财政专项储备基金,用于发生自然灾害或市场异常波动时,组织货源,平抑菜价,保障供应。要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蔬菜基本消费需求的救济办法,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大中专院校家庭困难学生等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在蔬菜价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
 
  为确保上述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菜篮子”县区长负责制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综合考核,将菜地和种植保有数量、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蔬菜价格异常波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重要指标进行量化,作为县区长负责制的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市政府将设施蔬菜重点县区蔬菜生产纳入市对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
 
  推进基地建设。抓好三大重点区域布局。一是以月河川道沿线为主的蔬菜生产优势带,保证中心城市城镇居民蔬菜供应量占80%以上。二是发展县城周边平坝地区蔬菜区,保证自给和稳定市场供应。三是高山反季蔬菜生产区,重点发展夏秋鲜销蔬菜,并积极开发利用野生蔬菜资源。优化蔬菜生产的品种结构。一是实行错时播种,适当延长播种期,合理搭配早中晚熟品种,拉长上市时间。二是要按照不同的季节突出不同的重点,冬春季主抓大宗蔬菜,夏秋季主抓高山反季节蔬菜,早春季主抓设施蔬菜,冬季主抓冬闲地间套轮作蔬菜,同时积极开发野生蔬菜资源拓展外地市场。把设施蔬菜发展作为主攻方向,扩大设施生产规模,提高蔬菜综合生产能力。以“一体两翼”为重点,认真抓好汉滨、汉阴、石泉、旬阳、平利、白河等六个省级设施蔬菜项目县区建设,通过制定发展规划、落实扶持政策、严格目标考核,使其成为带动全市蔬菜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标准生产基地。各项目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生产条件。到2012年,六个项目县区设施蔬菜建设要达到10万亩以上,1000亩以上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达到6 个,实现通路、通电和通水,蔬菜产后全部经过预冷处理。非项目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筹措资金,搞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
 
  加大投入力度。市级财政每年拿出200 万元预算资金,整合10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发展设施蔬菜生产。发展改革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整合现有各类资金和扶持政策,按照全市蔬菜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善菜田基础设施条件,配套建设蔬菜产后预冷处理设施等,提高蔬菜生产水平和重要时节的应急供应能力。财政部门要设立“菜篮子”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设施蔬菜生产投入,支持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水利、电力、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水、电、路的建设,改善生产条件。农业部门要按照设施蔬菜与露地蔬菜相结合的原则,研究制定蔬菜发展规划与基地建设方案。要大力发展精细菜,注重发展适销对路的大路菜,稳步增加蔬菜生产基地面积,保证蔬菜周年供应。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蔬菜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改进金融服务。保险机构要完善蔬菜保险品种,尽快设立蔬菜生产设施和大田蔬菜保险品种,积极引导菜农投保,扩大蔬菜保险覆盖面,有条件的县区对保费给予财政补贴。

  加强科技推广。农业、科技等部门要加强蔬菜种质资源创新和良种培育,加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整合有关项目,支持蔬菜品种改良中心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推进工厂化育苗中心和专业化育苗点建设,建立和完善蔬菜种苗繁育体系,提高优良种苗供应能力和良种覆盖率。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各县区蔬菜优势产区要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强化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术和服务水平。
 
  强化质量监管。要进一步加强蔬菜质量安全工作,加快建立高产、高效、优质、安全的蔬菜产业约束机制,建立健全蔬菜产地、销地质量检测及追溯机制,严格蔬菜市场准入准出制度,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蔬菜病虫害统防统治、菜地质量修复与平衡施肥等技术指导,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蔬菜良种和高效低残留农药,建立健全蔬菜质量检测体系,推行蔬菜“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构建从“田地”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监控机制和质量追溯体系,保障蔬菜质量安全。
 
  (三)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
 
  加快蔬菜冷链物流建设。加强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城市蔬菜低温配送中心建设。汉滨区要率先在2011年底前建设1个大型产地蔬菜预冷设施,配套建设1座冷藏设施。市、县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扶持和引导大型蔬菜批发市场、生产基地、流通企业,完善对贮存、加工、运输、销售实施全过程温度控制的冷链物流设施,加快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无缝衔接、运行规范的全市蔬菜冷链物流体系框架,最大程度地保证蔬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减少损耗。
 
  加强蔬菜批发市场建设。立足于改善消费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 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从今年起,力争用两到三年的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改造提升我市中心城区南门菜市场、兴安蔬菜市场,扩大金奎农产品批发市场仓贮能力,完善宝业农贸市场功能,提升基础设施和配套功能,增强带动和辐射能力。着力推进城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在全市建设20家标准化城市菜市场,使全市菜市场面貌发生明显改观,建立以城市标准化菜市场、便民菜店以及超市生鲜部为载体的菜市场网络体系,逐步取消露天市场和马路市场,实现退路进厅,规范市场经营管理,优化居民消费环境。
 
  完善蔬菜“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对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厢式货车,通过发放特别通行证等措施,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

  (四)提高蔬菜产销的组织化程度
 
  市农业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加大支持力度,扶持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不断提高蔬菜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市商务局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超市、便利店等新型零售业态,鼓励和引导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加工企业直接进入超市、社区蔬菜零售市场、便利店,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营销费用。积极引导大型零售流通企业及学校、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与产地蔬菜生产合作社、批发市场和龙头企业等直接对接,提高零售环节产销对接的蔬菜流通比重。积极扶持各类蔬菜产销对接活动,引导产区和销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促进蔬菜合理有序流动。
 
  (五)强化蔬菜产销信息体系建设
 
  发展改革、农业、商务、物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抓紧研究建立主要蔬菜品种的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完善产地、销地、批发、零售网络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的蔬菜产品产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搜集、整理、发布蔬菜产量、质量、价格等信息,注重信息引导,促进蔬菜生产和产品流通。财政部门要把蔬菜信息网络建设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给予资金扶持。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加大对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者的监督查处力度,防止不实信息误导市场。物价部门要做好蔬菜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大价格监管力度,规范和稳定蔬菜市场价格。建立由物价、商务、工商、公安、农业等部门组成的蔬菜市场监
 
  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六)统筹抓好当前“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有关“菜篮子”工程建设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蔬菜、肉蛋奶和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的生产与市场供应,继续落实好中、省、市关于支持畜牧、鱼业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确保价格基本稳定。要加强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信息,积极组织货源,做好区域调剂,及时动用储备,严厉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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