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食品生产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我县玉米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企业监管,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于一切为出发点,按照“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多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针对玉米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感,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水平。
二、整治目标
到2009年8月底,全部企业整改到位,玉米淀粉及淀粉制品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产环境得到有效净化,生产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企业质量控制能力明显增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玉米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整治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意识,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获证企业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要求,建立原料进货和产品销售台帐,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全部备案,产品出厂批批检验,满足标准规定的各项质量指标,产品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三)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企业,消灭无证生产行为;
(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整治措施
针对我县大部分玉米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企业规模偏小、产品质量不稳定、生产环境卫生差、二氧化硫超标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建立企业强制停产制度。专项整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仍在继续生产的;不能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的;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发生质量问题未找到原因,问题产品未召回的;企业没有检验人员或检验人员操作不熟练,未开展出厂产品检验的;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二)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度。各有关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辖区企业负总责,各监管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好各项监管措施。对全县玉米淀粉及淀粉制品加工企业要逐企业制定监管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做到责任到人,监管到位。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6月2日)。各有关乡镇、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组织机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阶段(6月3日—6月15日)。各淀粉及淀粉制品企业根据各自生产情况,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8月15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职能部门依据职权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8月16日—8月31日)。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写出专项整治阶段书面工作总结,于8月20日前报专项整治办公室,县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全面规范我县玉米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食药监、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环保及有关乡镇、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赵县淀粉及淀粉制品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质监局局长牛东辉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玉米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不能有一点一滴的疏漏和一丝一毫的马虎。各有关乡镇、部门一定要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玉米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区域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检查。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重点和责任分工,把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加强监管,务求实效。一是要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特别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对玉米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二是要密切配合。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形成合力。对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案件快查快处,对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严肃处理。三是要加强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各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玉米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企业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条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络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玉米淀粉及淀粉制品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食品的社会危害,跟踪报道典型案件。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效,对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优秀企业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
(五)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必须按照程序逐级上报,隐瞒不报的,严肃处理,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监管不到位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赵县淀粉及淀粉制品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赵县淀粉及淀粉制品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康建林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郑 礼 县诚信办主任
牛东辉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成 员:吕更俭 县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副局长
刘桂平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京林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英栓 县卫生局副局长
张英波 县农牧局副局长
杜孟斗 县环保局副局长
武建章 赵州镇镇长
田力强 南柏舍镇镇长
刘学敏 王西章乡乡长
龚宗伟 新寨店镇镇长
李书江 前大章乡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