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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迎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唐政办函〔2008〕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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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21 01:59:59  来源:唐山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0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做好奥运会以及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和树立唐山食品的良好形象。根据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4月25日至8月25日在全市开展“迎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单位
唐山市人民政府
唐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唐政办函〔2008〕131号
发布日期 2008-05-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唐山市迎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八日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做好奥运会以及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和树立唐山食品的良好形象。根据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4月25日至8月25日在全市开展“迎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 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奥运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通过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食品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把全市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确保我市供应奥运食品100%安全达标,确保奥运会、重大节日、大型活动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确保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妥善处理,确保涉奥食品及大型活动饮食安全。为成功举办奥运会,为把新唐山建成科学发展示范区、建成人民群众幸福之都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环节主要是: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畜禽屠宰、食品进口等六个环节。
 
  重点整治区域主要是:我市奥运火炬传递途经地,环绕北京、天津、秦皇岛周围的唐山各县(市)区,纳入北京奥运接待以及曹妃甸论坛、陶博会等重大活动接待的酒店,重点旅游景点景区和交通干线沿线(唐山市中短途精品旅游路线分别是:北京--乐亭“三岛”及大钊纪念馆,北京—迁西县青山关,北京--唐海县、曹妃甸,北京—遵化市清东陵、上关湖皮划艇训练基地等)的小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馆,农产品集中产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等。
 
  重点整治产品主要是:纳入奥运食品供应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供应北京的重要生产基地,我市知名地方特色食品等。
 
  三、整治内容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农产品源头清理整治行动,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全面的清查;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重点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禁用高毒农药,农业部193号公告和560公告的禁用兽药,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三聚氰胺等非法饲料添加物以及孔雀石绿、乙烯雌酚、硝基呋喃代谢物等违规鱼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和督查行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力度,认真贯彻《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省政府令〔2008〕第8号),深入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进京农产品基地必须100%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100%达到“有标准、有检测、有标识、有组织”,100%纳入质量安全追溯范围。(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分工负责)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查处各种非食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大力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和作坊的治理整顿,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对直接供应奥运会的核心企业实行驻厂监管、封闭管理、单独生产、批批检验。对产品销往奥运承办城市的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并实施出厂产品备案制度,逐一签订质量承诺书。对高危食品和条件较差的企业实施批批强制检验。加强对旅游景区、交通干线辐射区域食品企业的监管,特别是特色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市质监局牵头)
 
  (三)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督导生猪定点屠宰厂严格执行生猪进厂验收、宰前静养、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台帐管理和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等各项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以及生产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冷库储藏私屠滥宰肉和病害肉、注水肉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肉品品质检验力度,重点检查肉品水分、重金属残留、农兽药残留、瘦肉精和胶类物质等。强化对进京畜禽肉品屠宰厂的监管,向具有进京销售生猪产品的定点屠宰企业派驻现场监督员,签订责任书。加快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进度,抓紧建设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市商务局牵头)
 
  (四)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以城市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食品店、城乡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食杂店、农村大集、乡镇及以下村庄的食杂店为重点对象,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清查, 特别是重大活动场所周边和游客集中场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查处,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依法取缔。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标识标签管理。加大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我市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全面实行定点监测。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强食品储存、运输、转运过程的安全防范,防止二次污染。(市工商局牵头)
 
  (五)餐饮消费安全整治。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按照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条件对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餐饮卫生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食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格餐饮具消毒制度。加强对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加大重大食物中毒的防范。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我市城市水源及定点接待单位的水源进行严密监测。涉奥及重大活动服务餐饮单位要达到食品卫生A级要求,重点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要达到B级要求。(市卫生局牵头)
 
  (六)进口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强奥运及重大活动期间进口食品和食用动植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确保进口食品安全。要严格进境食用动植物产品审批,严防违法违规产品的进境和疫情的传入。加强进境食品和食用动植物产品的现场检验检疫,严格工作程序和批批检验检疫。彻底堵塞违法进口肉类、水果等敏感货物的漏洞,对非法进口的一律退货或销毁。加强口岸现场食品卫生快速检测力度,增加检测频次。实行口岸食品生产单位和口岸餐饮单位驻场员制度,确保达到食品卫生A级标准,严格监督B级食品经营单位不得参加奥运会的供餐、配餐及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唐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4月25日—30日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成立工作组织机构,按照全市整治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
 
  第二阶段:5月1日—6月30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各级各部门按照行动计划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7月1日—7月30日抽查验收、督促整改。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本系统的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第四阶段:8月1日—9月30日密切监控,巩固成果。各级各部门要对行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严密监控,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巡回检查,高度防范,确保万无一失。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确保奥运食品安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市政府将充分发挥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奥运及重大活动、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也要完善相应机构,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对本地的食品安全和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要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检查。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重点和责任分工,把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到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对本系统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形成专项整治的合力。对此次整治行动中工作不力,奥运会以及重大活动期间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件的地区和部门,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在认真分析查找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薄弱环节的同时,针对重点环节、重点时节、重点部位、重点品种,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要造成强压态势,加大重点打击力度,确保奥运会、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
 
  (二)标本兼治,抓好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突出抓好奥运食品安全集中整治的同时,要注意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强化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建设。要进一步严格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完善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和追溯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和食品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开展食品安全危害因素评估和预警,完善部门间食品安全信息通报体系和办法,尽快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要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的建设。
 
  (三)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介绍和说明我省、市在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做出的努力和采取的有效措施,同时加大对优质食品、优良品牌、优秀企业的宣传力度。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避免引发媒体炒作。要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食品、销售安全食品、使用安全食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建立奥运食品安全应急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河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唐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要求,制订完善本地、本部门的相应预案,扎实做好奥运会以及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迅速启动相应应急机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损失,并及时消除负面影响。8月1日起,各级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实行全天24小时食品安全值班制度。
 
  (五)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专项整治开始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旬报告制度,每月7日、17日、27日(节假日顺延)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奥运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每天15时前上报一次食品安全动态信息和整治工作情况。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上报行动信息,重要信息随时报送,不得瞒报、拖报或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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