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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邢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办字〔2009〕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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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27 11:25:03  来源: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84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自9月15日至12
发布单位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办字〔2009〕80号
发布日期 2009-09-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邢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推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自9月15日至12月15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保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邢台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以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和运行机制为重点,以加强农业投入品执法和农产品质量监测为手段,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证,实行“从产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监控,确保城乡居民消费安全。
 
  二、整治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是: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秩序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强农产品安全监管各环节责任落实;加强对种植过程中的农药残留和禁用药物的监测;全面清查收缴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加强畜产品、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生产、经销、使用环节的监管;搞好产地检疫工作,落实报检制度;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时间安排
 
  此次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15日—9月30日)突击检查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双节”之前,迅速开展一次大范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击检查,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品种、重点部位的检查频次和力度,解决突出问题及隐患,确保“双节”农产品供应安全。
 
  第二阶段(10月1日—10月16日)自查自纠阶段。各县(市、区)要以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为重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认真梳理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改正。
 
  第三阶段(10月17日—12月7日)集中整治阶段。针对前两阶段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分解任务,明确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第四阶段(12月8日—12月15日)总结验收阶段。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行验收和考核评比,并通报评比结果。
 
  四、整治内容
 
  (一)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对全市农药市场进行“拉网式”清查,一是全面清查收缴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确保不出现生产、销售、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行为;二是全面清查假冒伪劣农资,特别是复配农药、复混肥料和叶面喷施药剂,净化市场,杜绝来路不明的伪劣农资;三是全面清查农资经营程序,完善健全“两帐一卡”和“质量承诺书”等制度。对于违规违法现象,一律依法严惩。
 
  (二)加强蔬菜产销监管。一是强化蔬菜基地管理。所有蔬菜生产基地要100%落实监管责任人,100%签定质量安全承诺书,100%建立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经过认定认证的蔬菜产地要100%建立田间生产档案;二是强化蔬菜质量检测。认定认证的蔬菜产地和产地批发市场100%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三是强化认证蔬菜备案。无公害蔬菜、绿色蔬菜、有机蔬菜100%备案。同时要完善蔬菜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追溯、责任追究制度;经过认证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各县(市区)农业部门100%建立检测机构,所有检测机构100%按要求开展检测,县域内所有蔬菜产品100%纳入抽检范围。
 
  (三)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对全市兽(鱼)药市场进行“拉网式”清查,依法取缔兽(鱼)药非法生产、经营窝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鱼)药活动,从源头上解决药物残留问题。二是加强对全市饲料生产企业检查力度,坚决取缔“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坚决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法行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100%持证生产。三是全市奶牛养殖80%以上实现养殖入区、挤奶进厅;将奶站100%纳入监督管理范围。
 
  五、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和协调,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并务必落实专项经费。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务求这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任务,卡死责任。农业部门是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单位,要积极协调,紧密配合,做好各项任务的组织领导工作;畜牧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环节及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林业部门要加大果品抽查力度,加强果品无公害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果园管理档案;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的监管,配合搞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质监部门要做好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并组织农业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商务局要做好批发市场的监管工作;卫生部门要强化对食品原料、添加剂以及消费环节等的监管;财政局要保障工作经费;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犯罪行为的侦破和打击力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把好进出口农产品检测关。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事例,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全面提高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9月份开展一次宣传月活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新闻媒体集中力量搞一次有声势的宣传月活动,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导,严明奖惩。市政府将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定期对各县(市、区)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其按照本次行动规定的时间、步骤、目标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督导组要分片包县,10月份督导一次安排部署、自查自纠情况,11月份督导一次整治行动开展情况,12月底组织一次总结验收。各督导组要交叉进行总结验收,根据验收情况进行综合排名,1月初市政府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排名前六位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排名后三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考核排名分数将计入对县政府的工作考核。
 
  附件:邢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邢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劲松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跃进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仲清    市农业局局长
 
  石振泉    市畜牧水产局局长
 
  成   员:马东邦    市农业局副局长
 
  黄绍荣    市畜牧局调研员
 
  王增生    市林业局副局长
 
  程振周    市工商局副局长
 
  任书玲    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德印    市商务局副局长
 
  孙清水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贺力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   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增申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王仲清同志兼任
 地区: 河北 
 标签: 产品质量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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