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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城市饮用水源地蓝藻暴发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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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15 03:01:52  浏览次数:1251
核心提示: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因巢湖蓝藻暴发,影响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发布单位
巢湖市人民政府
巢湖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因巢湖蓝藻暴发,影响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巢湖市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巢湖市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蓝藻暴发应急处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各负其责,科学调度、快速反应,确保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事件分级
 
  按照饮用水藻类污染事件可控性、严重性程度,蓝藻暴发事件可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级。
 
  1、一般事件(Ⅲ级):水源受到藻类污染,经处理后能正常饮用。
 
  2、较重事件(Ⅱ级):水源受到藻类污染,经处理后虽能正常饮用,但水质稍有异味。
 
  3、严重事件(Ⅰ级):水源受到藻类严重污染,经处理仍不能饮用,造成供水区域内停止供应饮用水。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巢湖市蓝藻暴发影响饮用水安全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建设、水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成    员: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居巢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市渔业管理局、市消防支队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指挥部的职责:
 
  ⑴统一领导调度因蓝藻暴发导致的饮用水应急处置工作:
 
  ⑵研究制定蓝藻暴发饮用水应急处置预案;
 
  ⑶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⑷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⑸负责预防预警、调查评估、信息发布、情况上报、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工作。
 
  3.2办事机构及职责
 
  饮用水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市环保、建委、水务、卫生五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电话: 2331640; 2326434。
 
  办公室的职责:
 
  ⑴履行信息和应急情况汇总、预警预测、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⑵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政府报告并根据市政府要求向省饮用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报告等事项;
 
  ⑶承办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其有关决定事项;
 
  ⑷负责饮用水应急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⑸负责应急供水的组织协调。
 
  ⑹承担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⑴市政府办:负责饮用水应急期间新闻发布和有关协调工作;
 
  ⑵居巢区政府:在蓝藻严重暴发阶段,配合建设部门组织人员对取水头部蓝藻建挡打捞;在城市自来水不能饮用时,完成指挥部下达的组织实施紧急供水任务;
 
  ⑶环保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质状况和蓝藻预警监测报告;
 
  ⑷建设部门:负责监督市水业集团加强水质处理,提高供水能力,做好供水应急准备。在蓝藻暴发时,负责对取水口头部蓝藻建挡打捞;在城市自来水不能饮用时,完成指挥部下达的组织实施紧急供水任务;
 
  ⑸水务部门:负责水资源调度,提供水文资料,适时开闸换水;在蓝藻暴发时,负责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引江济巢”、开闸换水任务。
 
  ⑹卫生部门:负责自来水出厂水、末梢水水质监测,及时提供准确数据;对饮用水污染致病人员,积极实施救护;
 
  ⑺公安部门:负责城市饮用水源区应急保护措施和城市应急供水现场治安秩序,疏散现场周边车辆,保证抢险、调水车辆畅通;
 
  ⑻财政部门:负责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应急经费的保障;
 
  ⑼商务部门:负责调配充足商业水源,组织零售商业和生产企业供应瓶装纯净水,做好居民生活用水的补充;
 
  ⑽气象部门:负责及时提供气象资料、卫星遥感资料;监测、预测湖面风向、风速、湿度及气温等参数;
 
  ⑾交通部门:负责清理取水头部运输船舶,在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停靠运输船舶;负责在城市自来水不能饮用时,落实完成指挥部下达的组织实施紧急供水任务;
 
  ⑿渔业管理部门:负责清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渔船和捕捞行为;
 
  ⒀市消防支队:负责在城市自来水不能饮用时,落实完成指挥部下达的组织实施紧急供水任务。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预警预防行动
 
  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强化饮用水源地的安全管理,在蓝藻易暴发期,对饮用水源地实施加密监测,加强安全巡查,暴发期逐日巡查,及早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建立通畅的信息交流渠道,整理收集可能导致饮用水源污染的信息,及时通报,并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立即整改到位。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任务、谁完成”的原则,督促落实供水单位、主管人员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责任制。
 
  4.2信息收集与报告
 
  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有关信息和早期发现的隐患进行核实、分析、评估,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在认为蓝藻引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可能性很大并预测事件等级后,应在2小时内向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报告,由指挥部负责同志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并向市政府报告。
 
  5、应急响应
 
  5.1信息收集
 
  现场调查及收集的信息包括:蓝藻暴发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水源水质监测情况;水文、气象情况;自来水水质和生产供应情况等。现场信息由应急指挥部采集,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5.2事件报告
 
  蓝藻暴发影响饮用水安全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接到报告后,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令相关部门派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及时上报。
 
  5.3 启动应急预案
 
  饮用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根据收集的相关信息,按照饮用水受蓝藻污染的程度,决定是否分级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省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
 
  6、紧急处置
 
  6.1 先期处置
 
  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确认湖面大量蓝藻暴发后,迅速通知专家和专业人员做好应急准备,并及时跟踪水质污染情况,随时启动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2实施水体交换
 
  当水源受到藻类污染,发生严重事件(Ⅰ级)、或较重事件(Ⅱ级)时,在水文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开启巢湖闸,将受蓝藻污染的湖水排入长江,改善局部湖水水质;实施 “引江济巢”方案,从长江向巢湖生态补水,适当抬高巢湖水位,增加水环境容量,抑制蓝藻进一步暴发。(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6.3 实施建挡打捞
 
  当水源受到藻类污染,发生污染事件时,在自来水取水口头部,设立围挡,减少外来蓝藻聚集,组织力量,突击打捞蓝藻;对打捞出湖的藻类送往田头地窖或城市垃圾填埋场。(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水业集团,居巢区政府)
 
  6.4加强饮用水水质处理
 
  当水源受到藻类污染,发生Ⅲ级、Ⅱ级、Ⅰ级事件时,市水业集团应加强对源水水质的监控与处理,采取有效的水处理工艺与措施,提高城市供水质量。(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水业集团)
 
  6.5实施应急供水
 
  ⑴当水源受到藻类污染,发生Ⅰ级事件,城市自来水不能饮用时,迅速集中消防、洒水及运输车辆紧急从银屏自来水厂、下汤水库等地调水,保证市民基本生活用水。(责任单位:居巢区政府、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消防支队)
 
  ⑵商务部门和各大商业网点,娃哈哈纯净水厂适当备足纯净水,当蓝藻污染事件发生较重事件(Ⅱ级)及严重事件(Ⅰ级)后立即调集纯净水,确保市场供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6.6加强水质监控
 
  ⑴在发生Ⅲ级、Ⅱ级、Ⅰ级事件时,市环保局对自来水水源水质加强监控,每4小时取一次水样,监测分析,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结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⑵在发生Ⅲ级、Ⅱ级、Ⅰ级事件时,市卫生局对一、二水厂及驻巢企业自备水厂自来水出厂水和末梢水加强监控,每8小时取样监测一次,向指挥部报告结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蓝藻严重暴发,发生严重事件(Ⅰ级)时,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建立领导带班制度,确保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同时向省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在4小时内将相关人员的名单、值班电话等报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保通信线路畅通、人员随叫随到。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向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7.2应急队伍保障
 
  市环保局、卫生局加强监测队伍建设,及时、准确提供水质状况报告;市水业集团要组建应急队伍,配备建挡器材,增强快速反应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卫生局、建委、市水业集团)
 
  7.3资金物资保障
 
  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预算,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市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建立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准备资金,保证应急机构的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7.4应急车辆保障
 
  做好Ⅰ级严重事件状况下的应急供水车辆准备,预落实应急供水车辆20辆,其中:居巢区政府5辆,市建委5辆,市交通局5辆,市消防支队5辆(含企业消防车辆)。确保日应急供水600吨,以满足城区30万居民人均日基本生活用水2公斤的需要。(责任单位:居巢区政府、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消防支队)
 
  7.5技术保障
 
  成立应急处理专家组,专家组由市环保局、建委、卫生局、气象局、水务局的技术负责人担任,并与相关部门、单位联系,建立相应的技术信息系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饮用水源地蓝藻暴发突发事件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建委、卫生局、气象局、水务局)
 
  7.6培训与演习
 
  向社会公布发生饮用水源地蓝藻暴发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信息、报警电话和部门。公布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通过各种形式对发生饮用水源地蓝藻暴发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法、预防的常识进行宣传普及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对所有参与饮用水源地蓝藻暴发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的人员都应进行教育培训。市建委负责制定饮用水源地蓝藻暴发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和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对饮用水源地蓝藻暴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每年组织一次演习,根据演习的情况提出对预案的修订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完善预案。(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定期进行评估,根据本预案适用应急处置情况及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8.2奖励与责任
 
  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对在饮用水源地蓝藻暴发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8.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地区: 安徽 
 标签: 应急预案 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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