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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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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03 03:58:25  来源: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309
核心提示:为了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南昌市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办法》和《南昌市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11月20日到2009年2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8-11-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区政府各部门、各系统、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   《东湖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为了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南昌市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办法》和《南昌市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11月20日到2009年2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平安南昌”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质量安全的理念贯穿饲料业、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实现饲料业、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促进饲料业、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饲料生产和经营、生猪养殖和屠宰、猪肉加工和流通以及餐饮等环节的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制售违禁药物行为
 
  1、查处生产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非法企业和窝点。
 
  2、查处经营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企业和个人。
 
  3、查处生产、经营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督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建立产品留样登记制度。
 
  (二)查处养殖户使用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为
 
  1、查处养殖户在自配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
 
  2、查处养殖户购买和使用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三)整治销售含有瘦肉精生猪的贩运商和屠宰含有瘦肉精生猪的厂(点)
 
  1、查处贩运、销售含有瘦肉精的生猪及其产品的行为。
 
  2、查处屠宰含有瘦肉精生猪的行为。
 
  四、整治重点
 
  (一)东湖区内综合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
 
  (二)兽药、饲料经营单位和个人。
 
  (三)深挖细找非法制售、贩运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个人和窝点。
 
  (四)肉制品加工企业和个人。
 
  (五)宾馆、酒店、公共食堂等餐饮行业单位。
 
  五、方法步骤
 
  整治行动时间为2008年11月20日到2009年2月10日,具体方法步骤为:
 
  (一)区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区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进行集中整治行动,分别对全区的养殖、市场、加工、餐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抽取样品进行检测,具体分工为:
 
  饲料和兽药经营环节:由工商部门负责;
 
  市场环节:由工商部门、商贸部门负责;
 
  加工环节:由质监部门负责;
 
  餐饮环节:由卫生部门负责。
 
  (二)各成员单位要对整治、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以及销售含有瘦肉精生猪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建立层层目标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把思想统一到建设“平安南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这次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迅速行动,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报导和社会监督作用,既要突出宣传先进事迹,也要有选择地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整治的强大声势。要设立瘦肉精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发动群众举报涉嫌生产和加工含有瘦肉精猪肉等违法行为。东湖区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贤士湖管理处,举报电话:8620053。
 
  (三)强化责任。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制订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而造成瘦肉精非法销售、使用活动猖獗,或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严查重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严厉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执行相关处罚规定,决不姑息,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被检查对象要积极配合区专项整治督查工作,不得拒绝抽检,若拒绝以不合格论处。
 
  (五)加强通报。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区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进展情况。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于2009年2月5日前报区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学武,联系电话:86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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