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2009年九江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县府办发〔2009〕53号)

2009年九江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县府办发〔2009〕5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28 11:05:31  来源:九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332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为进一步保障全县人民健康安全,特制定2009年九江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发布单位
九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九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县府办发〔2009〕53号
发布日期 2009-04-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场,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9年九江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为进一步保障全县人民健康安全,特制定2009年九江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监管、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当前我县存在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工作重点
 
  以粮油、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生肉制品、蜜饯、腐竹、餐具、保健食品、饮料、儿童食品、米酒、糕点等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和校园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等为重点整治对象,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使用违禁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解决农药、兽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问题;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行为,提高我县肉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1、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蔬菜批发市场试行蔬菜入场抽样检测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县农业部门牵头,工商、水产部门配合)
 
  2、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开展禁售禁用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农兽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监管,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积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及物理防治技术,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县农业、水产部门负责)
 
  3、加强农产品检测监测。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以治理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硝基呋喃”等污染为重点,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例行监测和监督检查。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平均合格率达92%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平均合格率达98%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抽验平均合格率达到99%以上。(县农业、水产部门负责)
 
  4、加快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和产品认证工作。大力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县农业、水产部门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集中整治
 
  1、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所有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均纳入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贴QS标志,实施二证、一照、一标志的监管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证后监管。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出厂检验制度,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全面遏制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户)建档率达到100%,区域监管责任覆盖面达100%、城镇和城乡接合部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农村95%)。(县质监部门牵头)
 
  2、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食品“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和非法小作坊,城镇和城乡结合部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取缔率达到100%。加大对食品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县质监部门牵头)
 
  3、继续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逐步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乡镇、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达到100%,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商业部门负责)
 
  (三)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
 
  1、继续加强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突出抓好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的整治,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它不合格食品行为。(县工商部门牵头)
 
  2、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食品经营户营业执照等证照亮证率达100%。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县工商、商业部门负责)
 
  3、强化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县工商、商业部门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环节卫生管理
 
  1、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学校食堂等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继续加强小型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健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县城以上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到100%,乡镇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不少于60%。(县卫生部门牵头,教育部门配合)
 
  2、加强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和监管。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整治和监管,抓好农村集体聚餐卫生指导,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各级各类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持有率达100%。(县卫生部门牵头)
 
  (五)进一步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1、继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活动。实施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安全卫生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县工商、卫生、质监各负其责)
 
  2、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意识。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科技常识,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素质。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县县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
 
  四、保障措施
 
  (一)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狠抓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和诚信体系建设;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兵把口、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借助计算机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二)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
 
  进一步完善并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层层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责任制,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办大案要案。
 
  (三)继续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与发布机制
 
  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利用现有资源,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检测、监管等信息发布措施,按照统一发布、联合发布的原则,及时发布食品检测、监管等各类信息,并开展食品安全预警工作,提高信息化水平。适时召开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定期会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推进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透明和便捷。
 
  (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与教育
 
  继续实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造势力度,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并重的原则,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正确引导消费。发挥新闻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有关要求,抓好本方案的落实,确定专人收集信息,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将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县政府。
 地区: 江西 
 标签: 专项整治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44) 法规动态 (226)
法规解读 (295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2.28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