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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厦府办〔2007〕242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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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26 05:10:50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280
核心提示:按照国务院和农业部有关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质办[2007]3号)以及《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市发[2007]22号)要求,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07〕242号
发布日期 2007-10-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按照国务院和农业部有关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质办[2007]3号)以及《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市发[2007]22号)要求,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确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专项工作作为一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的特殊战役,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原则,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要通过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过程监管,全面强化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全面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把我市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推上新的台阶。具体要突出抓好源头治理、标准化生产、追溯跟踪、依法惩处、舆论宣传等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以下四个目标。

  1、全市的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2、全市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

  3、杜绝违规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杜绝违规销售禁用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杜绝饲料生产中添加违禁药物的行为;

  4、全市的蔬菜、畜(禽)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分别进一步下降,甲胺磷等5种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不得检出,先胺类等4种兽药残留限量检出。

  三、工作重点

  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要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原则,狠抓薄弱环节,整治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重点开展三项工作。

  (一)开展重点环节检查

  1、突出抓好检查畜禽养殖环节,特别是规模养殖场,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畜牧兽医处牵头,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2、检查蔬菜、茶叶、水果等种植环节,突出抓好无公害基地,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种植业管理处牵头,市农业科学研究与推广中心、市植保植检站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3、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戴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严禁不合格生猪进入屠宰环节。(畜牧兽医处牵头,市动物防疫监督所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二)开展重点投入品检查

  1、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畜牧兽医处牵头,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2、以三聚氰胺、"蛋白精"、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畜牧兽医处牵头,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市饲料协会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3、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政策法规处牵头,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市植保植检站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三)开展重点产品检查

  1、重点检查已认证农产品的产地条件、生产操作规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种植业管理处,市农业科学研究与推广中心、市动物防疫监督所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2、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监测和进入市场销售农产品包装标识合法性监察。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种植业管理处牵头,市农业科学研究与推广中心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四、行动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全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五大行动。

  (一)高毒农药整治行动。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高毒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应急所需用农药的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加快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杜绝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重点打击在产品中非法添加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违法行为。(政策法规处牵头,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市植保植检站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二)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以饲料添加剂和宠物饲料为重点,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进口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强化市场监督,对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源头治理违禁添加物违法生产和流入饲料生产领域。(畜牧兽医处牵头,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三)兽药和生猪生产整治行动。组织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加强产地检疫和耳标管理,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严查无耳标和无检疫证明生猪。组织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畜牧兽医处牵头,市动物防疫监督所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四)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全面检查机构认证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现状,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假劣认证产品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分别由种植业管理处和畜牧兽医处牵头,市农业科学研究与推广中心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五)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组织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开展抽查监测,坚决依法查处批发市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组织力量对批发市场进行专项抽查。(同安区农业局负责闽南果蔬批发市场,翔安区农林水利局负责马巷批发市场,农村经济发展处和夏商集团负责中埔批发市场、中埔水果批发市场和江头批发市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配合)

  五、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原则,我局决定成立"厦门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此次的专项整治行动,并长期负责我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洪春火(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友福(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路慧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喻松钦(综合秘书处)

  刘著作(政策法规处)

  陈贴治(农村经济发展处)

  孟繁革(宣教外经处)

  沈庆法(种植业管理处)

  陈集生(畜牧兽医处)

  宋  坚(监察室)

  杨瑞铭(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

  杨  强(市农业科学研究与推广中心副主任)

  林国梁(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副所长)

  陈  琼(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主任)

  朱良坦(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副队长)

  孙国坤(市植保植检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划办,路慧英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杨瑞铭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电话:5351693。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统一组织实施和部署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农产品质量全面管理协调工作;加强对各区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了解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特别是要加强对辖区内种养殖散户的监管,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100%监控到位。

  六、工作措施

  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围绕四大目标、三大重点、五大行动任务,突出抓好六项措施。

  一是抓三项检查。开展农业生产环节用药检查、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认证产品专项检查。

  二是抓六项制度落实。落实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制度、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披露制度。

  三是抓大要案件查处。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要确定一批重大案件进行重点突破,彻底捣毁制售假冒伪劣的窝点。

  四是抓农业标准化推进。加快农业标准制修订速度,积极开展标准化技术推广应用,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

  五是抓指导服务和培训。要全面动员农技推广队伍、科研机构、认证机构、农民专业组织和龙头企业的力量,加强指导,组织大规模的农业质量安全技术及相关法规培训,特别要加强禁限用农兽药有关知识的培训,做到区不漏村,村不漏户,确保法规要求和强制性标准进村入户。

  六是抓信息引导和舆论宣传。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导向的作用,强化网络等媒体舆情监测和预警,建立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七、工作步骤

  为确保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目标和任务,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本局各相关处室和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要提出工作细案,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各区要按照阶段性任务的要求,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镇、到村、到人,确保按时完成各阶段的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上旬)。市、区农业部门分别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份)。本局各相关处室和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按照本行业工作细案,各区按照本辖区的实施方案,集中力量组织实施。

  (三)监督检查阶段(10月上旬至10月中旬)。厦门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派出督查组,对各行业、各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情况全市通报。

  (四)整改提高阶段(11月中旬前)。本局各相关处室和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针对本行业、各区针对本地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要报厦门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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