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全县集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把整治与建设、治标与治本、打假与扶优有效的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全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食用安全放心的食品。
(二)工作要点
以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和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为重点区域,切实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二、工作原则及主要目标
(一)工作原则
按照“全县的统一领导,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县食品办组织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击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分类指导,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强化领导责任,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大打击查处伪劣食品力度,使我县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观。
(二)主要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市场经济秩序得到规范,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感日益增强。
具体目标为: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至5个百分点;全县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评审率达到95%;全县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力争达到100%;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达到国家《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全县严禁制售和使用“瘦肉精”;全县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严格执行国家畜禽定点屠宰标准,保证出厂肉品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严厉打击注水肉、病死畜禽及产品上市销售;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时查处制售有害有毒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稳步推进我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三、主要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加大对食品监管的整治力度。
1.由县农业局、牧业局、质监局负责,加强全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生产基地的建设,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
2.由县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牧业局、水利局负责,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积极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活动,加强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问题的整治。
3.由农业局、贸易局、卫生局负责,对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进行定期公布;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安全进行跟踪督导;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进行整治。
(二)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力度
1.由县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贸易局负责,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病死畜禽、回收的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7类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继续清理和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加工生产企业,不符合卫生条件的要吊销或收回卫生许可证;严格按照标准检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9类食品生产的条件,对生产集中区域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的抽查力度,不合格产品坚决予以曝光,问题严重的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多次抽查不合格的,吊销相关证照。
2.由县牧业局、贸易局负责,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行为。
(三)加大对食品流通领域的整治力度
1.由县工商局、质监局负责,督促和指导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除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2.由县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贸易局负责,教育和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主动收回,及时消除隐患;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有效经营方式;鼓励各类市场主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
3.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质监局负责,积极组织、协调并逐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发挥各类检测机构作用;强化对重点食品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
(四)加大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由县卫生局、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个体饭店的检查和监督;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县区确定2-3家重点商场(超市),使其达到《散装食品管理规范》要求。
(五)抓好儿童食品的整治
由县工商局、质监局负责,对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加大清仓查库力度,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的儿童食品生产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快惩处;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既能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的管理规范和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六)抓好仪器包装、标识印制业的整治
由县文体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科技局等部门负责,严格规范印刷行业管理秩序,加大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
(七)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步伐
由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负责,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引导、监督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安全食品;按着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和经营档案,积极开展诚信宣传宣言活动,在食品生产企业和大中型餐饮服务业开展量化分级管理,搞好食品安全诚信评选活动,加强绿色基地建设,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充分运用信用惩戒机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八)切实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
由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加强对基层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进而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证农村食品安全;认真研究和探索新时期农村食品销售网络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渠道。
(九)继续加大依法查处大案要案的工作力度
由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及时移送涉嫌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对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要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执法部门应及时查处。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按照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的部署,我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7月-8月)。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整个工作做出周密安排。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9月-12月)。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针对当前群众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1月)。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于2004年12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总结验收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强化责任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纳入工作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明确人员分工,出现问题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抓好专项整治的部署落实工作
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强化农村市场监管,结合本部门特点与实际,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任务,明确整治工作重点、目标及具体措施,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及主要目标进行量化分解,抓好落实,切实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四)抓好食品安全的社会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进行披露曝光,协助监管部门惩治犯罪、揭露丑恶、警示违规。表扬和报道食品安全监管好的典型,普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五)继续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
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各种形势的保护伞,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的局面。
(六)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价
为确保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际效果,县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抽查和督查,对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表彰。